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師生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有關條款,特制定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一、 升降國旗時間 1.開學典禮、大型集會和重大節日應舉行升旗儀式。 2.每周星期一舉行升旗儀式,星期二至星期五隻升挂國旗,不舉行升旗儀式。 3.每天傍晚靜校前按時降下國旗。 4.遇有惡劣天氣可不舉行升旗儀式、不升挂國旗,寒暑假和休息日不升挂國旗。
二、 升降國旗要求 1.升旗時,旗手和護旗手齊步走向旗杆,全體師生立正站立。 2.參加升旗儀式的全體學生穿校服,老師着工裝,站姿端正,隊列整齊,精神面貌良好,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行少先隊隊禮,團員行注目禮。 3.唱國歌時,全體師生聲音要整齊、洪亮,服從指揮。 4.國旗下講話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代表等作簡短而有教育意義的講話。 5.出旗使用《歌唱祖國》樂曲,降旗使用《降旗曲》。 6.每天升降旗(不舉行儀式)時,音樂響起,校園内室外所有師生員工立正站好,面向國旗,行注目禮。升降旗完畢,升降國旗音樂停止後方可自由活動。
7.升旗手經過訓練後方可執行升旗任務。活動由學校團委負責組織,由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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