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着自己的面包車拉了點自己的貨物,被定義為客貨混裝并進行了處罰,合理嗎?
面包車、輕型客車和部分MPV,這三種車型是最容易被“關注”的;因為這些廂式客車多用于客貨混裝和非法營運,所以在載貨的時候要特别注意,駕駛客貨版本(非盲窗廂式車)一定不要為了賺運費拉貨,否則就不是客貨混裝的問題喽。
在解讀客貨混裝之前要先講非法營運,載客汽車不能用于載貨運輸,因為載客車的車輛設計就決定了不宜重載,否則車輛的行駛安全無法保障;所以載客汽車不會獲得載貨運輸的許可,在沒有獲得許可的前提下擅自從事經營性質的運輸,要面對的就是如下标準的處罰。
參考的是《道路運輸條例》第六章,第63條。
客貨混裝并不是由交通警察依據主觀來判斷,而是要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54條的附加說明。
說明中有兩個重點:
這就是載客車載貨的标準。
“内置行李箱”指的就是後備箱,是三廂轎車的尾巴,是兩廂轎車、SUV&MPV的後排座椅後面的空間;這一部分是可以用來載貨的,不過不同車型還是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三廂轎車可以塞滿,隻要能蓋上尾箱就可以。
其他車型還有另一個限制,參考該實施條例的62條的1-2款說明,其一是駕駛機動車時必須關好車門和車廂,三廂車不蓋好尾箱蓋也是違法駕駛行為;其二則是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内,不得懸挂或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這則規定約束了兩廂轎車、SUV&MPV。
其最後一排座椅後方都是後備箱,但是後檔車窗的下沿到底部才能用來載貨;如果放置的貨物堆滿了,并且遮擋了後檔車窗,這就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62-2的要求,雖然不算客貨混裝但也可以進行處罰。
最後能用于載貨的就是車頂行李架,原車沒有行李架的車輛可以後期加裝,隻要符合标準即可,包括轎車也是可以的;行李架載貨從車頂算起,貨物的高度不能超過50厘米,有些車輛在車頂放置自行車架和自行車,這是100%違反交通法規的。
同時行李架載貨不能超出車身的長度和寬度,否則也是違規的。
關于載客車的載貨注意事項了解這些就好,但還有一個與“超載”有關的知識點需要了解;載客汽車也是有“載質量”極限要求的,在行駛證上的總質量就是極限,整備質量則是空車重量。
總質量-整備質量=人員加上貨物的總質量。
假設某車的總質量是2.3噸,整備質量是1.65噸,那麼允許載人和載貨的總質量就是0.65噸;五座車滿載人員的總重量大約為300公斤左右,載貨質量則隻剩下350公斤左右,如果車裡坐着的是五個體重100公斤的胖胖,載貨質量則隻剩下150公斤左右,超出總質量表現也算超載。
編輯:天和Auto-汽車科學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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