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黃律師第 1 篇原創推送,常接到咨詢是不是兩個人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黃律師今天統一解答疑慮
社會說:夫妻分床、分房或者分開居住滿兩年就會自動離婚。
黃律師說:這個流言是假的。
我國并不存在分居後“自動離婚”的情形。解除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還是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或者由法院判決離婚。在離婚案件實務中,以分居為理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起訴前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兩年,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第3款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緻分居,并且滿兩年的時間,法院才予以判決離婚。第二種是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後分居滿一年,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第5款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法院予以判決離婚。
注意:在起訴時必須提交證據證明雙方開始分居的時間點,且分居的兩年期間雙方已經中止夫妻義務,具體如不再同床共枕、不再同桌就餐,沒有情感交流等。在實務中,确定夫妻雙方處于分居狀态有以下幾種證據:
1.夫妻雙方簽署《分居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确分居期限(開始時間)、分居期間雙方不再有夫妻義務等内容,分居協議經夫妻雙方簽署才生效,但是分居協議的生效并不意味着分居事實已形成,仍須需選擇收集2、3、4、5、6項作為輔助證據;
2.一方通過郵寄方式發出書面的《分居聲明》或《分居協議》,并在備注欄裡注明“分居聲明”“分居協議”,表明告知對方分居狀态開始,注意保留快遞單據和郵寄電子信息;
3.夫妻雙方的微信、短信、電子郵件等往來記錄中确認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實。比如在實務中有這樣的聊天内容“既然我們無法溝通确定分居,你已經從家裡搬出去,家裡今天換鎖了,以後有事微信或者電話溝通”;
4.一方在外租房來分居須以自己個人名義與房東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最好通過房屋中介簽署的三方租賃合同,并讓房東到房屋所在地的鎮、街流動人員中心或者已開通網備系統的物業服務企業(僅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業務)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輔助證據:房屋租金、水電、物業繳費單據等,最好通過銀行支付或者微信支付,保留轉賬流水和支付記錄,如果現金支付,要求房東出具收據,并對收據進行拍照微信或者短信發給房東确認,固定支付時間,最好保留現金來源憑證,比如如來源是工資,提供發工資的記錄等。
5.一方離開戶籍所在地居住,到居住地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
6.原同住父母、保姆、朋友或者鄰居等熟悉的人員的證言,需提供輔助證據證明前述人員原與夫妻雙方同住,比如日常微信聊天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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