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明,嚴格的講是人類電磁學發展的必然産物,是幾個世紀人類前沿科學探索者知識不斷積累的結果。
首先,18~19世紀人類理論和實踐的積累,包括奧斯特、安培、歐姆、法拉第、麥克斯韋、赫茲等科學先驅者建立了電磁學理論大廈基石,同期貝爾、莫爾斯、馬可尼等人在電話、電報等領域的工程基礎。然後才有了20世紀人類在電氣領域相關發明陸續問世,即第二次工業革命-電氣革命,手機隻是第二次工業革命中的一個階段性産物。
然後,手機實際上有兩個發明人前赴後繼努力的結果。第一個是1902年美國農民内森·斯塔布菲爾德,首先發明了可移動的無線通訊裝備,體積龐大,同現代意義上的手機相差甚遠,這主要由當時工業水平決定的,但是這是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在無線移動設備的有益嘗試。第二個就是1973年,摩托羅拉為了能夠在同AT&T市場競争中獲取先機,而支持其工程師馬丁庫珀設計開發了第一台現代意義上的手機,即大哥大的原型機。而手機真是大量商用,則是在10年後1983年,相關行業工業水平發展到位後,第一代手機大哥大才真正走入人們的生活中。
發明者馬丁庫珀肯定獲得了豐厚的個人回報,但是真正受益最大的則是摩托羅拉,基于手機的發明,摩托羅拉一躍成為第一代移動通訊領域的霸主,其獲取的利潤讀者可以自己查閱摩托羅拉的市值即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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