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出示店鋪房産證、此前與管理方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近日,市民汪女士向南都記者反映,2014年她花了271萬在廣州荔灣區盛悅廣場購買一間20多平方米的格子鋪,前三年免租委托給管理公司管理。結果本應在2017年收回的鋪位,至今她都沒辦法收回。汪女士表示跟她有類似遭遇的業主還有很多,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介入幫他們拿回鋪位,重新盤活商場。
業主
7年前花200多萬買格子鋪,至今未交接
汪女士介紹,2013年盛悅廣場招商,她被吸引過去。于2014年購買了一個建築面積23.65平方米,套内面積12.25平方米的格子鋪,“花了271萬,當時簽合同就說了前三年要免租給物業公司招商,搞旺商場。”讓汪女士沒想到的是,三年過去了,本應在2017年下半年收回的鋪位卻一直沒能收回。
汪女士說,她隻知道她的鋪位大概位于廣場一樓扶手梯旁邊,但具體的位置現在已經不清楚了。“購買時,我的店面是獨立的,但當時每家店都隻是有兩堵牆隔開,還沒有具體的門面。”随後,她把鋪位委托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她的鋪位連同周圍的鋪位一起打通租給了一家美容院。
2017年委托管理的合同過期後,汪女士一直沒有收到租金,美容院卻持續經營着。直到一年多前,汪女士才和其他業主聯手将美容院清了出去。
4月19日上午,南都記者來到盛悅,除了一兩家商鋪有營業外,其他的鋪位大多荒廢了。商場内也未發現物業管理處的辦公地點以及跟物業相關的工作人員。随後,南都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到,當初與汪女士簽訂委托管理合同的廣州市聖隆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已于1月被注銷。
汪女士表示,當初的賣家以及賣家委托的管理公司都破産了,現在商場處于無人管理狀态,業主們也不知道找誰才能夠拿回鋪位,“因為鋪位太多了,而且大家也不清楚自己鋪位的具體位置,即便拿回來了,單獨一個格子鋪也很難租出去。”她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介入幫他們拿回鋪位,引入新的管理公司重新盤活商場。
街道辦事處
一直有介入,原管理公司進入破産程序
劉女士的遭遇也跟汪女士類似。劉女士當年花了54萬元購買了盛悅廣場8.94平方米的格子鋪,雖然已經拿到産權證,但劉女士也說不清自己的商鋪具體位置在哪裡。
劉女士說,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業主們就通過多種途徑尋求解決問題。劉女士提供的一份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顯示,她于2021年3月25日通過來訪向逢源街道辦事處提出“關于盛悅廣場商鋪問題”的信訪事項,屬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街道對此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劉女士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4月19日,南都記者去到逢源街道辦事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盛悅廣場的糾紛不是一年半載了,街道綜治辦和城管科一直都有介入處理。之後逢源街道辦事處向媒體發來一份情況說明:2017年8月1日以來,部分業主陸續到盛悅廣場想收回商鋪。街道和派出所及時介入開展調查取證、多次約談有關方、多次召集協調會亦未能達成共識和最終解決意見。2017年,104名業主向荔灣區法院起訴“聖隆”公司違約(已審結)。目前的情況是,因債務人廣州市聖隆物業經營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産程序,無力按約定完成裝修并交還商鋪的合同義務。廣州市中院依法指定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負責破産清算,管理人于2019年10月8日發出公告要求各業主2020年1月1日自行按現狀收回商鋪。
對于街道的回複,劉女士表示自己并沒有收到相關的公告,也不清楚如何按現狀收回商鋪,“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幫助我們。”
律師說法
若管理方破産
可向清算義務人提出訴訟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鄧剛律師表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權利義務。如果受委托的管理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導緻業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業主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權利義務沒有結束的情況下,受委托的管理公司自行注銷工商登記,如果給業主造成損失,或者導緻業主對管理公司的債權無法實現的,業主可以向管理公司的股東等清算義務人提出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葉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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