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協議離婚相比,訴訟離婚的流程更複雜,耗時更長。在我多年的辦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協議離婚是好聚好散,但一些時候,當事人在對财産、子女等有争議情況下,這時候就需要訴訟離婚。以下是莫律師總結的一些訴訟離婚流程幹貨。
訴訟離婚三階段
訴訟離婚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
第一步是提交起訴狀;
第二步是法院審理階段;
第三步是法院判決。
1
選擇受理法院
如果你準備起訴離婚,首先要選擇被告(另一半)經常居住地法院或戶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訴,如果對方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緻,以經常居住地為主!經常居住地是指連續居住滿一年
2
起訴、立案
确定好了法院,你還需要準備這些材料:離婚起訴書、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身份證等。
如果遇到對方把結婚證藏起來或者遺失,可以到民政局調取結婚證。
如果你們之間的共同财産較多較複雜,還需要提供房産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準備好後,向法院提交材料,審核,繳費,完成立案。
3
庭前調解
一般,在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承辦法官都會先召集雙方當事人到法院接受調解,看是否可以和好或友好分手。
庭前調解,大部分法院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有一方明确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法官會省去這一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4
開庭,判決
開庭結束後,法院會做出裁判,并将判決書交給當事人或其委托的律所。
在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沒有特殊情況,二審很可能維持原判。如果你是原告并堅持離婚,建議直接在一審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後立即再次起訴,可以有效節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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