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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溝槽)開挖
專項方案中的溝槽開挖工藝
現場實際開挖作法:未分層放坡開挖;未設置密排鋼闆樁;無鋼闆樁的橫向支撐。
1、機械開挖安全注意事項
(1)溝槽開挖時應充分考慮施工工作面,必要時分台階開挖或支護開挖。
(2)挖土機施工時,任何人不得在作業範圍内進行其它作業或停留,且應保留0.3m厚不挖,最後由人工修挖至設計标高。
(3)挖掘機作業位置的土質及支護條件,必須滿足機械作業的荷載要求,機械應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夠的工作面。
(4)挖掘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人工開挖安全注意事項
(1)兩個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自上而下逐層開挖,嚴禁采用掏洞的開挖作法。
(2)上下基坑應設置固定牢固的安全梯或挖好階梯,不得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3)挖土時要随時注意土壁變異情況,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
(4)在坑邊堆放棄土時,在坑邊1m以外,堆高小于1.5m。
3、溝槽深度超過5米,需做支護專項設計
溝槽支護應常查,設置安全梯上下溝槽,不得攀登支撐。
4、溝槽、基坑施工流程
6、溝槽報驗
(1)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槽底擾動土層為濕陷性黃土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
(2)管道安裝之前需先驗槽,如溝底高程,邊坡坡度(或支護),斷面尺寸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3)混凝土基礎的強度達到5MPa以上時,方可進行管節鋪設。
7、溝槽回填
(1)槽底至管頂以上500mm範圍内,不得含有機物以及大于50mm的磚、石硬塊。
(2)該範圍内由管槽兩側對稱、均勻回填,不得集中推入。
(3)對于剛性管道,該範圍内應采用輕型壓實機具。
(4)對于柔性管道,該範圍内必須采用人工回填。
(5)壓力管道水壓試驗合格後、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後均應及時回填。
8、溝槽回填-每層回填土虛鋪厚度
9、井周圍回填
(1)井室周圍的回填,應與管道回填同時進行,否則需預留台階形接茬。
(2)應沿井室中心對稱壓實,不得漏夯。
(3)壓實後需檢查回填材料是否緊貼井壁,嚴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10、基坑臨邊防護措施
(1)基坑開挖深度>2m的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
(2)基坑周邊設置0.6m、1.2m高兩道防護欄杆等防護措施。
高邊坡
1、邊坡開挖
2、高邊坡關鍵工序
開挖時,對放坡及坡比報驗;
邊坡分級;
邊坡防護工程報驗:格構梁/錨杆等。
3、高邊坡開挖安全措施
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
嚴禁在山坡上同一地段的上下部同時作業。
人工挖掘作業人員橫向間距不應小于2m,縱向間距不應小于3m。
滑坡地段開挖,須從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開挖。禁止全面拉槽開挖。
4、土層錨杆支護
在立壁土層上鑽(掏)孔至要求深度,孔内放入鋼筋,灌入水泥砂漿或化學漿液,使之與土層結合成抗拉錨杆,将立壁土體側壓力傳至穩定土層。
▲DML-120D1跟管鑽進錨索施工設備
為了均勻分配傳到連續牆或柱列式灌注樁上的土壓力,減少牆、柱的水平位移和配筋,一端采用錨杆與牆、柱連接,另一端錨固在土層中,用以維持坑壁的穩定。
▲高切坡,預應力錨索支護
(1)錨錠式拉錨
錨杆宜用普通低碳鋼
錨杆間距1.5 ~ 4.0m
錨杆長度大于10m時應施加預拉應力
(2)土層錨杆
錨杆錨固長度不應宜小于4m、自由長度不宜小于5m
錨杆水平間距不宜小于4.0m、豎向間距不宜小于2.0m
錨固體上覆土層厚度不宜小于4.0m
錨杆傾角15°~25° ,并不大于45°
(3)錨索施工流程圖
5、格構梁支護
對于整體穩定性好,但前緣出現溜滑或坍滑的滑坡,或坡度大于35°的高陡邊坡,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格構進行護坡,并采用錨杆進行加固。
錨杆須穿過潛在滑面1.5~2.0m,且采用全粘結灌漿。
對于整體穩定性差,且前沿坡面須防護和美化的滑坡,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格構與預應力錨索進行防護。
對于整體穩定性差、滑坡推力過大,且前沿坡面須防護和美化的滑坡,宜采用預制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格構與預應力錨索進行防護。
6、高邊坡分層回填
嚴格控制好每層的松鋪厚度不大于30cm。控制最佳含水量偏差為±2%,嚴格按照試驗段得出的壓實方法進行壓實。如填料來源不同,其性質相差較大時,分層填築,不分段或縱向分幅填築,且不同材料的填築層厚不小于50cm。
斷面分層填築,連續壓實,強振碾壓,以防止路基不均勻沉降、開裂。
7、高邊坡排水
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根據坡比變化,每填築好一級後,及時修坡防護,以防止雨水對邊坡的沖刷。
在雨季施工時,注意排水工作,在路基頂面做成2%-4%的雙向橫坡。
防止積水,邊坡上做臨時洩水槽,排洩路基頂面積水,防止沖刷邊坡。
在填挖交界處,挖一些臨時排水溝,以便雨水集中排出,避免雨水對整個邊坡的沖刷;下雨後,對于被水沖毀的部分邊坡,及時填土夯實,以避免邊坡進一步坍塌。
高支架
1、高支架的要求
技術方案應包括模闆及其支撐系統的設計,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築方法和澆築過程觀測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高支架設置
(1)模闆和支架、拱架應按施工圖設計的順序安裝。
(2)安裝模闆應與鋼筋工序配合進行,妨礙綁紮鋼筋的模闆,應待鋼筋工序結束後安裝。
(3)支架的立柱應設水平撐和雙向斜撐,斜撐的水平夾角以45°為宜,立柱高度在5m以内時,水平撐不得少于兩道,立柱高于5m時,水平撐間距不得大于2m,并在兩水平撐之間加剪刀撐。
(4)安設模闆、支架、拱架過程中,應及時架設臨時支撐,保持模闆、支架、拱架的穩固。
(5)下班前必須将已安裝的模闆、支架、拱架固定牢固。
(6)多層支架的立柱應豎直,中心線應一緻。
(7)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應設置不少于二道的縱橫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應相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撐應縱橫設置,且不少于兩道,其間距不得超過6.5米;支撐主梁的立柱必須設置剪刀撐。
(8)當梁模闆支架立杆采用單立杆時,立杆應在模闆中心線處,其偏心距不應大于25mm。
(9)滿堂模闆支架四邊與中間每隔四排支架立杆應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10)滿堂模闆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四排立杆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剪刀撐的構造應符合規範要求。
(11)高支模應采用鋼支撐做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搭設支撐。
(12)支模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時,應有排水措施,并應在平整、夯實後加設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墊塊支承支柱。
(13)高支模施工現場應搭設工作梯,作業人員不得從支撐系統爬上爬下。
(14)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築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員進行現場監護。
(15)混凝土澆築時,施工單位應派專人觀察模闆及其支撐系統的變形情況,發展異常現象時應立即暫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員,待排除險情後方可複工。
3、高空作業
4、支架拆除
本文原标題為《深基坑、高邊坡、高支模如此危險之地,如何管理才能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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