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餘昶)近日,中國質量新聞網汽車頻道收到威馬EX5 400車主的投訴稱,威馬汽車以回饋車主的名義,請車主到店檢查車輛,但車主發現進行過“BMS系統”升級後,車輛的續航裡程降低,同時充電速度也有所下降。針對上述情況,本網站展開新聞調查,通過真實車主來測試車輛的狀況究竟如何。
威馬EX5實測:續航僅存七成,充電電壓低于400V
車主們表示,自2021年12月去保養後,售後服務人員告知除了常規項目外,還需要進行BMS系統升級,同時并未明确告知升級後會對車輛使用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但車主們紛紛表示系統升級後,車輛續航裡程由原本的300公裡左右減少至250公裡左右,甚至有車主連200公裡續航都無法維持,另外車輛的充電速度也比以往慢。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本網聯系到威馬EX5 400車主郝女士(應車主要求,文内均為化名),并對其車輛進行一次續航測試。郝女士2019年7月為了日常通勤代步購入威馬EX5 400車型,但其表示續航裡程一直不夠用。“我家和單位之間的距離大概是十幾公裡快二十公裡,夏天的充電頻率是五天一充,冬天則是兩天一充。”就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冬天裡,郝女士認為自己的車輛實際續航裡程僅能維持在200公裡左右,“幸好現在我們有自己的充電樁,不然每次到單位那邊都要找能夠充電的停車場。”
本網将郝女士的車電池電量消耗至10%以下,随後使用小區中的慢充樁為車輛充電。然而充電13個小時後車輛仍然顯示充電未完成,電量維持在98%不再增加。
第二次充電測試時,車輛動力電池電量為5%,但車内電池電壓顯示僅為337.9V,與官方數據相比,電池的電壓不足。
随後,為了模拟正常使用工況,在下午六點後駛入三環進行續航測試,行駛條件為Eco模式,當日北京氣溫為低溫4攝氏度-高溫20攝氏度,車内沒有持續打開空調。測試過程中,先期車輛儀表顯示的續航裡程信息掉電與實際行駛裡程相比較為正常,但随後續航裡程開始出現快速掉電的現象。
最終本網将車輛由表顯續航396公裡、電池電量98%,行駛至表顯續航29公裡、電池電量7%。通過計算可得車輛表顯行駛裡程為367公裡,但我們實際僅駕車行駛257公裡,這意味着郝女士的威馬EX5 400的續航裡程打了“7折”。
由此可以判斷,目前部分威馬EX5 400車型的動力電池、續航裡程和充電功率均有一定程度的衰減。
“鎖電”的概念是什麼?
那麼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鎖電”嗎?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所謂的“鎖電”究竟是什麼。
BMS是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縮寫,中文名稱是動力電池管理系統,主要功能是對電池進行監控和管理的系統,通過對電壓、電流、溫度以及SOC等參數采集、計算,進而控制電池的充放電過程,實現對電池的保護,提升電池綜合性能的管理系統,是連接車載動力電池和電動汽車的重要紐帶。
(圖片來源: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
而純電動汽車的動力來源是動力電池,動力電池的電壓與其放電能力和放電效率有很大關系。而相同的輸出條件下,電池的放電電流和放電時間其實基本是不變的。将電池電壓降低,可以有效控制電池的電容量。“鎖電”就是通過對電池電壓的控制,從而達到控制電池容量的目的。
事實上,整車廠将動力電池在車輛上應用時,會給出動力電池實際容量數值,而電池生産廠商會給出出廠測試的電池容量,常規上典型容量要小于額定容量,這也是為了在日常使用中保護電池。就像是燃油發動機會給出峰值扭矩和最大扭矩兩個數據,長期使用最大扭矩運行車輛,會對發動機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按照國家相關标準來看,威馬EX5的續航衰減不應當超過10%,但是車輛現階段衰減水平已經超過30%,因此消費者懷疑動力電池被“鎖電”。那麼 “鎖電”的目的是什麼呢?
目前業内“鎖電”多數是為了防止電池電芯過熱而引起自燃。此前LG能源在澳洲召回一批電池,就是因為電池電芯會過熱着火,而在等待召回期間,LG為當地的用戶升級了電池管理系統,使其儲能時隻能達到原有的80%。
反觀威馬汽車,更早以前就因為車輛自燃發起過召回。2020年10月份,威馬汽車曾連續發生四起汽車自燃事故,分别是:10月5日,福建邵武市一輛停放在路邊的威馬EX5自燃;10月13日淩晨,同樣在福建南平邵武,一輛威馬EX5在充電時發生自燃,車輛燒毀嚴重;10月19日,江蘇泰州一輛威馬汽車也發生了自燃;10月27日晚,一輛威馬EX5在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中國科學院力學研究所内發生了自燃。
對此,威馬汽車在2020年10月28日表示,汽車發生自燃的原因在于電池,同時宣布召回汽車1282輛。
然而,2021年12月,威馬EX5再次發生自燃事件,并且是4天内連續發生了3起自燃事件,分别在鄭州、海口、三亞。2022年1月20日,在海南三亞又發生一起威馬EX5電動汽車自燃事故。
車輛性能下降,同款車型自燃事件頻發,消費者自然需要廠家給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消防者應有知情和選擇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内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相對應的是經營者的告知義務。
同時消費者購買威馬汽車後,對于其所購車輛及其零配件、部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對其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當消費者針對車輛使用情況向威馬汽車發出詢問時,廠家應當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另外,在維修保養之前威馬汽車相關人員應當明确告知消費者維修保養内容、方式、價格、使用後車輛情況等真實信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進行維修保養,不能借提供維修保養服務之機,模糊軟件升級後的車輛使用情況,對車輛的動力電池控制軟件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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