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第一種: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意思是雙方自願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辦理離婚時要簽訂離婚協議提交給民政局,故稱之為協議離婚。
從2021年開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有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也是雙方要過去兩次。第一次提交離婚申請,過了30天之後,雙方再過去一次正式辦理離婚。
所以,雙方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從第一次提交申請之日起算,至少需要30天的時間。
第二種:訴訟離婚
選擇訴訟離婚的,一般發生在下面兩種情況:
1.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
2.雙方都同意離婚,隻是對财産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沒有達成一緻意見。
采取訴訟離婚,很多法院都會在立案前設立訴前調解階段,時間一般為一個月。
我們來看一下,第1種情況,如果事先對方就不同意離婚,那麼通過訴訟對方同意離的可能也比較小,訴前調解就更不用說了。
第2種情況,如果對财産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有分歧,通過訴前調解,談判成功仍有一定難度。因為如果雙方容易談,也用不到起訴這一步了。組織雙方調解也需要花時間,并且對方有随時反悔的可能。
如果管轄法院沒有設置訴前調解這個階段,那麼正式立案後,即使對方同意離婚或者對财産問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緻,也需要等經辦法官确定後才能進行調解。根據法院處理的快慢,分配到執行法官大緻也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
還是那句話,要是容易談,早就談好了,都不用走到訴訟這一步。通過訴訟調解離婚也需要花時間。
假如對方就是不同意離婚,那麼通過訴訟能不能把婚離掉,就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累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這是民法典明确規定的内容。
綜上所述,總結一下,就是:1.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速度最快。
2.通過訴前調解或訴訟調解離婚也需要花費時間,而且對方仍有随時反悔的可能。
3.如果具備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訴就可以判決離婚,時間為3個月或6個月。如果不具備法定情形,還需要第二次起訴,在滿足分居一年的情況,法院是會判離的。
所以,雙方心平氣和的談好了,就可以去民政局快速離婚。如果任何一方搖擺不定,那就隻能訴訟,沒有所謂快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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