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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将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那麼,交通事故逃逸後,又回來自首的會減輕處罰嗎?
網友咨詢:輕微交通事故逃逸後自首,怎麼處罰?
廣東建升律師事務所劉潮生律師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由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适當從嚴掌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将交通肇事逃逸作為商業險免賠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僅要加重刑罰,還将導緻商業險難以索賠,甚至無法得到賠償,因此,交通肇事後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隐藏或者遺棄,緻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劉潮生律師解析: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将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将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将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緻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潮州資深律師,多次被衆多法律網站評為熱心、愛心律師。在潮州地區(饒平、湘橋、潮安、楓溪)、汕頭、揭陽、梅州、诏安等地區成功代理過大量刑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糾紛、經濟糾紛、勞動工傷、合同糾紛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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