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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的房子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0 15:01:24

外婆的房子?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3月31日訊外婆多年前通過公證贈與給外孫的房子,最終卻通過一紙合同被過戶到了保姆的名下,房子到底該歸誰呢?,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外婆的房子?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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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的房子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3月31日訊外婆多年前通過公證贈與給外孫的房子,最終卻通過一紙合同被過戶到了保姆的名下,房子到底該歸誰呢?

3月29日,記者獲悉,硚口區法院委托司法鑒定部門對老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時的精神狀态以及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在鑒定結果面前,保姆又把房子“還”回來了,過戶給了老人的外孫。

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40歲出頭的劉福接到外婆的保姆吳芳的電話,“外婆在家中去世了”。辦完喪事後,吳芳拿出了一份買賣合同,她告訴劉福:“老人去世前已經把房子以15萬的價格賣給我了。”

劉福介紹,外婆孫萍去世時已有90多歲,2004年,她就被診斷有精神疾病。2010年之後,多次被醫院診斷患有精神障礙,需長期服藥。2016年3月初,他又陪同外婆在醫院就診,被診斷為患有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存在妄想、智能受損、缺乏自知力等情況。

“房子早在1996年就做了公證贈與,以後要過戶到我名下。”孫福看了合同,很是納悶,“怎麼會突然賣給保姆了呢?”孫福當場就報了警。老人終身沒有生育,孫福的母親也是外婆收養的孩子。面對民警的詢問,吳芳對過戶時如何支付房款以及購房款的去向語焉不詳。

2020年1月,孫福将吳芳告上法院,要求确認買賣合同無效,并重新确認房産的産權歸屬。

庭審中,吳芳表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中介人員見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也有全程錄像。雖然合同上不是孫萍本人簽字的,但是代簽經得孫萍同意,并且孫萍還捺了手印。

在是否支付過購房款的問題上,面對法官的詢問,吳芳承認,當時隻是為了減少房屋贈與所産生的稅費,因此采取了名為買賣而實為贈與的方式,并沒有真正支付給孫萍購房款。

聽了吳芳的這一番話,劉福的情緒非常激動,他申請法院對孫萍去世前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司法鑒定。

在等待司法鑒定的過程中,承辦法官專門走訪了孫萍生前就診過的醫院、生活的社區,對她的主治醫生、街坊鄰居、社區幹部和民警進行了調查詢問。

在調查走訪的過程中,法官從社區幹部和群衆中了解到,孫萍精神一直不是很正常,這種情形存在的時間長達十餘年之久。特别是近幾年來,孫萍逢人就說要将自己的房子送給對方,讓對方給自己養老送終。街坊鄰居表示,早就知道孫萍将房子送給了外孫,因此沒人把她的話當真。

2021年12月,司法鑒定機構通過科學方法出具了鑒定意見,認為被鑒定人孫萍的精神狀态診斷為“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在2017年6月下旬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受疾病影響,喪失了完整辨認自己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以及全面、有效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評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鑒定意見一出,吳芳主動要求調解。最終,吳芳将這套房過戶給劉福,劉福向吳芳支付一定經濟補償。

承辦法官提醒,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的,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本案中,雖然老人去世前和外孫辦理了房産的公證贈與,但是并沒有完成房産的過戶登記。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給外孫,這就為後面的糾紛留下了隐患。同時,對于存在精神障礙的老年人,具有監護資格的親屬也可協商通過法定程序指定監護人對其财産進行管理,以防出現影響财産安全和家庭和睦的情形。(長江日報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東成 餘月)

【編輯: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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