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防洪要求,獲得灌溉、發電、供水等方面效益,在河流的适宜地段修建不同類型建築物,用來控制和分配水流,這些建築物統稱為水工建築物,而不同類型水工建築物的綜合體稱為水利樞紐。
水工建築物按其作用可分為以下幾類:
1、擋水建築物
用以攔截江河,形成水庫或壅高水位,如各種壩和水閘;以及為抵禦洪水或擋潮沿江河海岸修建的堤防、海塘等。
2、洩水建築物
用以宣洩多餘水量、排放泥沙和冰淩,或為人防、檢修而放空,以保證壩和其他建築物安全。如各種溢流壩,壩身洩水孔;又如各種岸邊溢洪道和洩水隧道等。
3、輸水建築物
為滿足灌溉、發電和供水的需要,從上遊向下遊輸水的建築物,如引水隧洞、引水涵管、渠道、渡槽等。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沙河渡槽
4、取(進)水建築物
輸水建築物的首部建築物,如引水隧洞的進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進水閘、揚水站等。
南水北調工程渠首——陶岔渠首樞紐工程
5、整治建築物
用以改善河流的水流條件,調整水流對河床及河岸的作用,以及防護水庫、湖泊中的波浪和水流對岸坡的沖刷,如丁壩,順堤、導流堤、護底和護岸等。
黃河丁壩
6、專門建築物
為灌溉、發電、過壩需要而興建的建築物,如專為發電用的壓力前池、調壓室、電站廠房;專為灌溉用的沉砂池、沖沙閘;專為過壩用的船閘、升降機、魚道、過木道等。
建設中的烏東德水電站地下廠房
有些水工建築物的功能并非單一,難以嚴格區分其類型,如:各種溢流壩,既是擋水建築物,又是洩水建築物;水閘即可擋水,又可洩水,有時還可作為灌溉渠首或供水工程的取水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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