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是國際珍稀動物保護日
今天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販賣野生動物被處刑罰的案例
希望大家能夠以案為鑒、以案為戒
01 “照青蛙”被判刑,這些野生動物千萬别動!
案情回顧
2021年8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湘潭縣某片農田上,使用強光照射後網捕的方式捕捉野生青蛙被當地派出所民警查獲,現場查獲非法捕捉工具電瓶、頭戴式強光手電、捕網以及野生青蛙14隻,經專家鑒定,扣押的14隻青蛙均為野生兩栖動物,其中12隻為黑斑蛙,被列入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9日發布的《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隻為虎紋蛙,已列為《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以懲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湘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1、被告人朱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元。
2、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強光燈一個、捕網一個、野生青蛙14隻,予以沒收。
“三有動物”同樣禁止捕殺
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青蛙也是國家保護動物。一般青蛙,是國家三級保護動物,有一些特别的品種,例如“虎紋蛙”等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國家明文禁止捕殺的。除此之外,常見的蛇、黃鼠狼、刺猬等,這些都是“三有”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保護。對于“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
02 網購“山羊角”食用,竟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案情回顧
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許某光、許某陽在明知黃羊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在網上收購6個“山羊角”,供自己和他人食用。2019年10月,被告人楊某某明知黃羊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在長沙市場收購1個“山羊角”并販賣給被告人許某陽。經專家鑒定:楊某某販賣給許某陽的1個“山羊角”和許某陽在網上收購的“山羊角”均屬于蒙原羚(黃羊),蒙原羚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在2021年2月1日前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許某光、許某陽、楊某某的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湘鄉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1、被告人許某光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被告人許某陽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被告人楊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追繳被告人楊某某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3、沒收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許某光家扣押的黃羊角兩個,上繳國庫。
法律對食用野生動物加重處罰
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意味着我國由此也建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制度。決定明确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03 售賣野生動物當寵物,可能引發牢獄之災!
案件回顧
2018年5月開始,被告人彭某某多次同微信好友胡某某讨論向其購買和尚鹦鹉的事宜,雙方約定綠和尚鹦鹉(以下簡稱綠和尚)的成交價格為每隻560元,普通藍和尚鹦鹉(以下簡稱藍和尚)為每隻1000元至1100元不等,藍銀絲和尚鹦鹉(以下簡稱藍銀絲,系藍和尚鹦鹉的特殊品種)為每隻1200元。2018年7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以每隻5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莊某某購得綠和尚16隻。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胡某某從惠州市陳某某(另案處理)處先後以每隻800元的價格購買藍和尚8隻,以每隻1000元的價格購買藍銀絲3隻之後,胡某某先後分三次将其中的7隻藍和尚以每隻1000元至1100元不等的價格和2隻藍銀絲以每隻1200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彭某某。2018年10月,彭某某将剩餘的24隻和尚鹦鹉帶回湘潭縣老家飼養。2019年8月6日,民警在彭某某家中查獲這26隻鹦鹉。
經專家認定,從被告人彭某某處扣押的26隻鳥均為和尚鹦鹉,涉案的和尚鹦鹉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胡某某、莊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以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湘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莊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扣押的和尚鹦鹉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三招辨别網售寵物是否合法
如今,不少人出于獵奇或者為了滿足孩子願望,從網上購買了境内外野生動物,比如珍貴、瀕危類的鹦鹉、蜥蜴等,雖然隻是為了自己觀賞,不進行二次銷售獲利,但仍然屬于刑法裡的“非法收購”。因此,對市民們來說,如何正确辨别飼養的動物是否屬于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必須把握住以下幾條:
一是看購買途徑。飼養寵物在購買的途徑上必須規範,正規的交易市場日常監督管理比較嚴格,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很難進入市場。對于私下交易或者網上郵寄交易,就要格外小心。
二是看相關文件證明材料。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法律規定,飼養薮貓等重點保護動物的個人或機構必須持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且一般是用于科學研究,才能申請辦理許可證。如果隻是為了觀賞把玩,在家裡當寵物養是無法申請飼養許可證的,無證飼養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将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在交易市場購買比較稀奇的動物時,一定要向賣家索取相應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資料、進出口證明材料、動物檢驗檢疫材料等。
三是咨詢相關專業部門或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一些不常見的動物,建議不要帶着獵奇心理去飼養,實在拿不準可以向林業部門、農業部門、野生動物保護中心咨詢。如果市民正在飼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立即聯系移交野生動物保護中心,依法進行處置。千萬不能因為害怕受到處罰,到山林野外随意放生,這可能對他人人身、财産或者生态系統造成更大的損害。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請一起守護這些美麗的生靈
留住它們,讓人類不孤單
願更多的動物被溫柔以待 !
END
撰稿 | 周曉雨 校對 | 賀錦瑜 審核 | 曾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