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在汽車銷售服務4S店提了一輛新車,把自己名下的車轉讓給了朋友,還沒來得及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對方出了車禍,陳某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對機動車買賣實行登記制度,采用的是登記對抗原則,如果受讓人付了錢,開走了車,車的所有權即轉移給了受讓人,沒有登記隻是不能對抗已經登記的善意第三人,賠償責任自然由受讓人負責,與原車主無關。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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