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也能7日無理由退貨?
那麼哪些能退?怎麼退?
江蘇發文
為“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立規矩
來看看具體都有啥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規範性文件形式發布《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共23條,包括開展無理由退貨的目的依據、範圍、原則、承諾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準、退貨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等内容。
政府倡導、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
适用于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内,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資格的線下實體店經營者開展無理由退貨承諾和踐諾的行為。
同時,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堅持政府倡導、企業自願、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
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于7日
經營者應當公開展示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制作管理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标識,将承諾内容、适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退貨條件、退貨時限、退貨流程以及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挂、擺放、電子屏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
将适用無理由退貨商品和其他商品進行合理隔離擺放,并做好相關标記,方便消費者識别。
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于7日。
鼓勵建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制度
同時也規定了商品完好标準及不完好标準、返款方式、運費承擔及排除适用的情形。
鼓勵經營者在給消費者的購貨憑證上載明無理由退貨相關信息,并建立賠償先付制度和快速解決争議機制,設立無理由退貨台賬;
鼓勵同品牌連鎖實體店、廠方直營實體店、商場和超市等推行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探索建立生産與流通同步、線上與線下同步的“廠商一體化”無理由退貨機制。
鼓勵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資金,建立無理由退貨信息平台,确保消費者48小時内收到退款。
如果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消費者和社會公衆監督
經營者履行無理由退貨承諾應當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公衆的監督,發現經營者未履行無理由退貨承諾或執行承諾不到位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消保委(消協)建立動态名錄庫,對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單位實行動态管理。對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經營者,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保委(消協)從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态名錄庫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背景
江蘇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陸惜春向記者介紹,2020年3月19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消保委出台《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試行)》,在全省全面推行線下實體店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機制。
2021年,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消保委推進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機制再升級,得到了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充分肯定。線下無理由退貨機制不斷創新,并逐漸輻射全國。
截至2022年上半年,江蘇省參加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商戶達14.6萬餘家;上半年共退貨28.67萬餘件,退款金額達9945.5萬餘元。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記者/薛慶元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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