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城市快速發展,建築物也越來越密集。可是,人們往往不太敢輕易從高層建築下經過,因為,如果此時有人從高處亂扔雜物,輕則傷人、損物,嚴重的,會有人因此喪命。
高空抛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僅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還有很大的社會危害。
近日,家住讓胡路區景園小區的居民向記者反映,她家所在的那棟樓就有人經常高空抛物,給居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2月19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玻璃窗“挂”上菜湯
2月18日,讀者楊女士反映稱,她所居住的景園小區H3号樓是高層,經常有人從樓上亂扔雜物,鄰居對此意見很大,在小區群内“聲讨”了很多次,但仍有人我行我素。
據楊女士講,就在前幾天的晚上,她和孩子正在客廳看電視,就聽到窗外傳來一陣嘩啦嘩啦的聲音,她向窗戶的方向看去,發現幹淨的玻璃窗上滿是菜湯和油漬。
楊女士随即趕到了樓下,在離居民樓不遠的地上,看到了一個塑料袋,裡面還裝有不少生活垃圾,大多數都已經散落到各處。她家玻璃窗濺上的菜湯,應該就是從這袋垃圾裡灑出來的。
随後,楊女士在小區的微信群裡譴責了這種行為。
鄰居看到這條消息後,都紛紛講述看到有人高空抛物的情形,對此表示非常氣憤。
群裡有不少鄰居勸楊女士報警,但楊女士考慮到沒有造成損害,又不想讓鄰居難堪,便選擇了隐忍。
儲物籃成垃圾箱
2月19日,記者來到景園小區,對H3号樓高空抛物一事進行采訪。
住在該樓的林先生表示,說起高空抛物,他們這棟樓的居民十分煩惱。
林先生家窗外安裝了一個儲物籃,本想冬天時在裡邊存放一些肉,卻不想,這個儲物籃如今已經成了“垃圾箱”。每隔幾天,裡面就會有各種垃圾:快遞包裝、成袋的垃圾、還有空易拉罐等。
對此,林先生說,多虧這個儲物籃半路“接”住了這些雜物,如果都掉到樓下,不知會造成怎樣的後果。現在,林先生已經不敢在儲物籃裡存放任何東西了。為此,他也在微信群裡說了多次,希望鄰居不要再亂扔雜物了,卻一點兒作用沒有。
小區居民李先生說,他家窗外有一個開放的小緩台,每隔一段時間,他就得打掃一次。因為,總有樓上的鄰居亂扔垃圾,有各種食物包裝,還有食物殘渣,不時出現在緩台上。
對此,李先生很是不解,為什麼就不能把垃圾裝在袋子裡扔到樓下的垃圾箱裡呢?
開窗随手就扔,既不文明,又有安全隐患,難道這些高空抛物的人不知道?
住在該樓五樓的張先生稱,過年期間,他放假在家休息,發現窗台上每天都有被丢下的垃圾,讓人既氣憤,又無奈。
為了弄清楚到底哪些人在高空抛物,不少鄰居建議在樓對面安裝監控。
采訪中,該樓的居民稱,現在,他們從樓下經過時都提心吊膽的,更不敢将車停在離樓房近的地方。
采訪中,多位居民表示,從發現雜物的位置可以判斷,亂扔雜物的不是一家,他們希望這些鄰居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再亂扔垃圾,不要影響和危害他人的安全。
高空抛物系違法
高空抛物的人,應是存有一種僥幸心理。可是,這些人卻不知,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那麼,我國法律對此有哪些規定?受此困擾的居民該如何維權?記者針對此事采訪了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岚。
秦律師表示,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抛下來就會讓人頭上起腫包;從8樓抛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抛下可使人當場死亡。可見,高空抛物行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高空抛物罪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罪名,根據相關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據秦律師講,要構成本罪,必須是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且屬于情節嚴重。“高空抛物罪”的行為是“抛擲”,也就是扔或者丢棄。建築物通常是指供人們進行生産和生活的房屋或場所。
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着明确區分的。
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的情況下,故意将物品抛下,就觸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是針對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但如果隻是因為疏忽大意導緻東西墜落,則屬于“高空抛物罪”。
同時,秦律師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這一法規,樓裡有人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同一樓的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隻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樓内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這條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一方面可也使無辜者受到了牽連。但如果判定住戶均無責任,那麼,數萬元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受害人的肉體、精神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換句話說,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應是這條立法的本意。
記者 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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