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去一超市購物,當其離開該店時,店門口警報器一直在鳴響。于是,該店一女保安員上前阻攔孫女士,并将孫女士強行帶入保安室,女保安用手提電子探測器對其全身進行檢查,還要求孫女士脫去褲子接受檢查。孫女士拒絕無效,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員在場的情況下,被迫脫褲接受檢查,然而女保安并未在孫女士身上搜出任何物品。後來孫女士将女保安告上法庭,認為其侵犯了她的人格尊嚴。那麼,什麼是人格尊嚴呢?
解:人格尊嚴是公民對自身和他人的人格價值的認識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價值,同時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價值,從而使公民能夠作為與他人平等的社會成員而與他人進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嚴是和個人的存在相伴相随的,它是不可剝奪的,即使是因為違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嚴同樣應該受到尊重,而不能受到侮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