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抵對門。”
可原本和睦相處的“對門”鄰居,卻因為一個監控攝像頭鬧起了糾紛,最終靠法院調解攜手言和......
案情回顧王某的愛人因工作原因經常出差不在家,王某現在也有身孕在身,經常一個人在家居住,其愛人為了王某及腹中孩子的安全,便在自家門口角落位置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這樣便于王某出差在外地時能随時查看門外情況。
可不曾想,也正是這一舉動,卻引起了隔壁鄰居孟某(年近80歲)的擔憂,孟某認為王某家的監控不僅拍攝到自家門口情況,也拍攝到了孟某家人員出入情況,這樣嚴重影響到了孟某家人的人身安全、财産安全以及個人隐私問題,于是向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家拆除監控。
溫言說法一是王某在自家門口安裝監控的行為是否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和第1033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也不得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本案中,王某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事先并沒有與隔壁鄰居孟某進行協商,其攝像頭拍攝的畫面不僅包含自己門口情況,還把孟某家人進入家門住宅情況包含在内,其行為侵犯了孟某家人的隐私,違反了《民法典》第1032條和第1033條的規定,因此王某安裝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的行為系違法行為。
二是孟某要求王某家拆除其監控的行為是否合理?
本案中,王某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其監控範圍包括王某、孟某共同使用的區域,而且還覆蓋了孟某及其家人、親友進出的行動軌迹,而且在安裝監控前并未征得孟某的同意,導緻孟某及家人的部分行蹤信息可能處于被他人知悉的狀态,且王某家安裝攝像頭的行為違背了孟某的意願,系對孟某隐私權的侵犯。
因此,孟某有權以“侵犯隐私權”為由,請求鄰居王某對自家門口安裝的攝像頭予以拆除。
三是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怎樣做才是合理合法的?
有網友評論說:“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都違法?,表示很不理解。”
當然,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其實也并不一定就是違法行為。如果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隻要是出于為了保護自家财産權和人身權的目的,而且并沒有侵犯他人隐私和公共利益,法律并沒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門口安裝監控。
但在安裝監控時,需要注意避免的是,安裝的攝像設備不得拍攝、窺視到其他住戶的私密空間,以及侵擾他人私生活安甯,更不得将拍攝到的内容對外傳播,否則其行為就有可能構成侵權,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收案後,充分聽取了孟某的陳述,随即前往現場查看案件真實情況。經現場勘察,王某家安裝的監控确實能拍攝到孟某家人出入行程軌迹。
法官本着鄰居應當以和為貴的理念,多次組織雙方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緻意見,王某同意将監控攝像頭拆除,孟某随即遞交了撤訴申請,并表示今後王某遇到問題積極給予幫助。
王某和孟某的糾紛得到有效解決的同時,雙方均從内心深處理解鄰居關系的重要性,握手言和。
為法官的行為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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