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被告劉某因未規範停車,與原告楊某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劉某賠償楊某各項損失共計41670.76元。
2019年5月5日5時40分,楊某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省道306安鄉縣三岔河鎮電管站門前路段時,由于劉某未規範停靠車輛,導緻雙方發生碰撞,造成楊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楊某被送往安鄉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共花費醫藥費42578.08元。2019年9月23日經司法鑒定,楊某構成二個十級傷殘。該事故經安鄉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劉某駕駛的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該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内。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内已對楊某足額賠償了120000元。因原告楊某與被告劉某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原告楊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306省道停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安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劉某未規範停車是導緻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故劉某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根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及原告楊某提交的證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若車輛未按照規定規範停車,發生事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規範停車十分重要,不僅避免了給其他車輛帶來不便,同時也能有效保護自身的财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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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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