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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思想基礎知識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15:22:36

作者:王鍾陵(蘇州大學教授)

馮友蘭說:“道家所說的‘無為’是消極的無所作為。”(《中國哲學史新編》)這一看法,不僅極為簡單化,而且還相當不準确。然而,由于《新編》一書的影響,持此種觀念者甚多。

《莊子》一書由于篇幅大,有關“無為”觀的内容相當豐富,但論者們卻所知甚少;而莊子學派“無為”觀的發展過程,更是曆來不為人知。緣于此,故拙文特予申論。

莊子思想基礎知識(莊子學派無為觀之發展)1

《莊子注》資料圖片

《逍遙遊》篇是“無為”觀的邏輯起點。《逍遙遊》曰:“神人無功。”“無功”者,去人為、去小成也。而去人為、去小成,即無為是也。神人因其高出于一般人的地位,所以其“無功”之求可以萌生出無為而治的觀念。這一點到《雜篇·外物》篇中便顯豁了。《逍遙遊》篇末部分有句曰:“彷徨乎無為其側。”此語中的“無為”乃指人的行為方式也。這樣,《逍遙遊》篇已然包蘊了《外篇》中“無為”觀的兩項主要内容。

《大宗師》篇有兩處用到“無為”:“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逍遙乎無為之業”。後句意同于上引《逍遙遊》篇末部分之語。前句中“道”,含義為大化,句謂大化的存在是信實的,但大化又是無為無形的。将道與“無為”結合在一起,這是一個拓展,對《外篇》之論述“無為”觀有着重要影響。

然而,“無為”觀真正得到闡述,亦即嚴格說其發源,是在《應帝王》篇。

《莊》派學說是從“僅免刑”(《人間世》)的環境裡所萌生的弱者生存的智慧中孳育出來,而又向着個體存在論與政治學的層面發展的。向着政治學層面的發展始于《應帝王》篇,這就決定了其所闡述的“無為”觀的内容。

《應帝王》篇第一段承接《大宗師》篇批判儒家的思想意脈,首先以泰氏之不區分非生命與生命的各種形态,來非斥有虞氏之局限于人的形态中而欲藏仁以要人,進而說明君人者要以自己的法度治世是不行的,由此正面提出無為而治的思想,繼而又說明了無為而治的内涵。

無為而治,即篇中所曰“明王之治”。其内涵是:“功蓋天下而似不自已,化貸萬物而民弗恃;有莫舉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測,而遊于無有者也。”(《應帝王》)“貸”,施。變化施于萬物,即萬物之生死變化也。萬物自生自滅,故“民弗恃”于明王。對“立乎不測,而遊于無有者也”句,郭注:“居變化之途,日新而無方者也。”(《莊子集釋》)

壺子四示神巫季鹹的寓言、列子歸家後的情狀,是緊接在對“明王之治”内涵的說明之後加以叙述的,它們是對無為之治的形象化表達:神巫也難以認識事物的多種變化,這顯然是說明應該“立乎不測,而遊于無有者也”。

講過列子歸家的寓言後,莊子議論曰:“無為名屍,無為謀府;無為事任,無為知主。體盡無窮,而遊無朕;盡其所受乎天,而無見得,亦虛而已。”(《應帝王》)“屍”,主。“無為名屍”即上文“有莫舉名”也。“體盡無窮,而遊無朕”者,謂明王之治,天下萬物盡為包容;因其任物,而無有治理之迹象也。“盡其所受乎天”,即讓民衆盡有其所受于自然者,亦即保其身、盡其年、全其性;“而無見得”,民衆卻未看到自己得到了什麼,因為自己所有的一切不過是天性之所有,非外在之所得。這一段議論是對“無為”觀的進一步闡述。

議論之後,《應帝王》進入篇末,寫了渾沌因被鑿竅而死的寓言,這是說的有為之害也。可以看出,《應帝王》全篇都是圍繞着提出并闡發無為而治的觀念而安排的。

在《老子》中,有八處用到“無為”,并對之作了闡發。這八處不包括其第十章,此章王弼本作“明白四達,能無為乎”,然帛書乙本作“明白四達,能毋以知乎”,當依帛書乙本,故不計入。大體說來,《老子》中的“無為”概念,其義主要講如何治世與處世。

上節已說,《莊》書“無為”觀嚴格說發源于《應帝王》篇,從這一發源中,我們即可看出莊子學派“無為”觀有其獨特的内容:第一,它反對“君人者以己出經式義度,人孰敢不聽而化諸”(《應帝王》)這種意見,斥之為“欺德也”(《應帝王》)。德,性也。第二,莊子認為上述做法“其于治天下也,猶涉海鑿河而使蚊負山也”(《應帝王》)。“涉海鑿河”,喻這種做法無可能也無必要。讓蚊蟲背負大山,喻這是不可能的事。

《應帝王》篇的這兩項内容,是《老子》“無為”思想中所沒有的,但《外篇·在宥》篇繼承了這兩項内容。

《在宥》篇明确說:“故君子不得已而臨莅天下,莫若無為。”而在這句話後,緊跟着的一句是:“無為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在宥》)“安其性命之情”,正是《應帝王》篇反對“欺德”亦即侮衆生天性的正面說法。

《在宥》篇對治天下反而會适得其反的觀念,作出了說明:“舉天下以賞其善者不足,舉天下以罰其惡者不給,故天下之大不足以賞罰。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終以賞罰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

可以看出,《在宥》篇不僅繼承了《應帝王》篇“無為”觀的兩項獨特内容,還作了更為突出的闡述。

《在宥》篇對“無為”觀的闡述,也有《應帝王》篇所不具備的内容。《在宥》篇在黃帝問道于廣成子的寓言中,以自然之道來闡述“無為”觀。自然之道者,道即自然是也。這個自然是自己運行,不需要人來管理的;于“臨莅天下”者而言,應該是“抱神以靜”(《在宥》)。在雲将問于鴻蒙的寓言中,《在宥》篇提出了“心養”的概念。心養者,内心修養是也。這個概念是《老子》中所沒有的。“心養”概念與以自然之道來闡述“無為”觀,這兩者都是《應帝王》篇中所沒有的内容。

《天地》篇暢言無為之旨,其第一節即雲:“君原于德而成于天,故曰,玄古之君天下,無為也,天德而已矣。”“君原于德而成于天”,是說君主的治理本于人的天性而成就于自然的化育與運行。“無為也,天德而已”,“天”指“成于天”,“德”指“原于德”。“原于德而成于天”即“天德”之謂也。

由于《在宥》篇在“無為”觀中注入了自然之道的内涵,而自然之道是“行于萬物”(《天地》)的,于是就産生了以道來籠罩各項事物的思路,《天地》篇三個“以道觀”與一個“以道泛觀”之所述便是這一思路的體現。以道來籠罩各項事物,随之又産生了一個整合的問題。“技兼于事,事兼于義,義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天地》)的論述便是這一整合的初步體現。雖然有這樣的拓展,但接着“技兼于事”這句話,作者又将之結于無欲無為上:“故曰,古之畜天下者,無欲而天下足,無為而萬物化”(《天地》)。無欲才能無為。無欲是内心修養,無為是外在表現。

整合論的出現,标志着莊子後學向着用世方向的跨進及其所引起的理論調整。這是本篇不同于《在宥》篇的主要之處。

在《天道》篇中,莊子學派的“無為”觀得到了明顯的豐富與發展,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本原觀念已經被吸取到對“無為”觀的闡述之中了。在《天道》篇中,《天地》篇“立之本原”的思想,有了一個大的發展,出現了“大本大宗”。而“靜”字在《天道》篇第一段中,出現了十二次,并且,還與“虛”字相結合,形成了“虛靜”一詞。由此,《天道》篇第一段出現了一個新觀點:“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故帝王聖人休焉。”隔了四句,這一觀點又被重複了一遍:“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萬物之本也。”

二、與“無為”觀相伴的是内心或曰精神修養問題。上文所說到的《在宥》篇的“心養”概念,以及《天地》篇所說“無欲”“刳心”“事心”諸詞,皆言此也。然而它們都是與無為分開說的。《天道》篇則将之與無為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由四個詞構成的“者”字結構:“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這表明精神修養問題不再是作為無為的主觀條件了,它直接就是“無為”觀的一部分。這是《天道》篇對“無為”觀的一個重要發展。

如果說《在宥》篇将自然之道注入了“無為”觀,則《天道》篇就将大化觀注入了“無為”觀中。以大化無需人為,來說明虛靜的必要性;并且“虛靜”概念也為無為奠定了一個新功能:通于天地萬物。這就構成了以無為大規模整合有為的理論基礎。

三、大規模的思想整合。這一思想整合所賴以進行的思想方法,是從在《天地》篇中已然突出的本原意識上萌生出來的對本末的區分。《天道》篇說:“本在于上,末在于下;要在于主,詳在于臣。”接着,便以德、教、治、樂、哀五者為本,說明了與其相應之末事,又雲:“此五末者,須精神之運,心術之動,然後從之者也。”之所以要這樣說,其原因便在于上文所曰,精神虛靜才能通于天地萬物也。

講了本末,《天道》篇作者接着就叙述了現實中人倫尊卑的先後之序,并強調說:“語道而非其序者,非其道也。”這樣,就為下文以九個層次整合各家思想做鋪墊。這九個層次是:天、道德、仁義、分守、形名、因任、原省、是非、賞罰。這九個層次既首于“天”,《天道》篇作者又強調其“必歸其天”,亦即複歸于“天”。這顯然是要以莊子學派的思想對儒、名、法諸家作大規模的容納和綜合,其實質便是将種種有為納入無為的籠罩之中。

然而,當《天道》篇作者将儒、名、法三家思想都歸于自然,而稱“知謀不用”時,不僅自仁義至賞罰這七項都被泛自然化、泛天性化了,而且其所稱“知謀不用”的話也顯示出了其一廂情願的虛假性。

如果說《天道》篇所體現的“無為”觀是整合方向的代表,那麼《天運》篇對“無為”觀的闡述,則是從自然的運動、社會的變遷以及性之不可易與化育之自然的角度,映發出來的。本篇給人最突出印象的是其第二段所寫鹹池之樂之三奏三聽,三奏者皆寫自然之恢廓及其變化,三聽者則寫人之感知能力不及于自然之恢廓與變化,本篇以此為“無為”作論證也。

值得說明的是,到了《天道》篇,“無為”觀向着政治方向的發展,已經達到了頂點。

《天道》《天運》後,“無為”觀轉換了方向。在《秋水》篇中,“無為”觀明确發生了一個轉折:從生命之理的角度說明“無為”觀,從而将“無為”觀從一種政治論變為一種個體行為論。

莊子思想基礎知識(莊子學派無為觀之發展)2

《莊子注》資料圖片

雖然《刻意》《繕性》兩篇即已有了對“無為”作個體行為論來論述的傾向,但這兩篇中的個體仍然是聖人,因此也還與治天下相關聯,這在《繕性》篇中有明顯的體現,而《刻意》篇旨在申守神之說,因而這兩篇隻能算是對“無為”作為政治觀來論述,向着将“無為”作為個體行為論來論述的中間性的過渡環節。作為人生觀的“無為”論,是由《秋水》篇發端,而由《至樂》篇作為一個專題來論述的。

《秋水》篇所說萬物的生命之理在于:“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萬物的生命過程,其快如同奔馳,動變遷移,無時不然也。“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将自化。”萬物本來就會自己變化,意思就是本就不需要“你”幹什麼。這樣,《秋水》篇從一個新的角度,即生命之理的角度,重申了“無為”觀,不過這不是要求君主無為,而是講個體之無為。

《至樂》篇則進而上升到專意于從人生觀的角度,來論述人應以無為處世。本篇将無為處世視為至樂,并以至樂貶斥俗樂。至樂的内容:于生是命有所成、形有所适;于死是無人間之勞、生人之累。相比于闊大而永恒的生化過程,富貴壽善均不足道。生既為假借,則假之而生之樂,又何足道哉!這是至樂的第一層含義。至樂還有第二層意思,即批駁俗樂——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聲,稱“其為形也亦愚哉”(《至樂》)。在否定俗樂的基礎上,本篇作者說:“吾以無為誠樂矣,又俗之所大苦也。”

《至樂》篇又說:“天下是非果未可定也。雖然,無為可以定是非。至樂活身,唯無為幾存。請嘗試言之。天無為以之清,地無為以之甯,故兩無為相合,萬物皆化……萬物職職,皆從無為殖。故曰天地無為也而無不為也,人也孰能得無為哉!”無為可以将紛紛擾擾的是非之争安定下來。至樂活身,隻有在無為的情況下才存在。天與地兩無為,而萬物化生。既然萬物都是天地無為而繁殖出來的,那麼人自然也應該無為。

而“天地無為也而無不為”句,則是對莊子學派發展了的“無為”觀的一個極為簡潔的概括。從而“無為而無不為”一語,不僅為《外篇》之《知北遊》與《雜篇》之《庚桑楚》《則陽》諸篇所繼承,而且在玄學時代更成為彌漫一世的話語。

《達生》篇在魯侯憂“不免于患”的寓言中,把無為而治的主張,排斥禮義的主張,與虛己保身的主張聯結在了一起。于是産生了一個有趣的理論現象:“無為”,本是一種君主的治國理念,而在《秋水》《至樂》篇中則變為一般人的個人行為方式,現在複以後一義又回到了君主那裡。這可以看作是作為一種個體行為方式之“無為”觀在運用範圍上的擴展。于是,在魯侯身上绾結了政治論與個體行為論的兩種“無為”觀。

《雜篇》中“無為”一詞的使用率比《外篇》大幅度下降了,但仍然間有新見,而且還比較重要。“無為”這一概念,僅稀疏地出現在《庚桑楚》《徐無鬼》《則陽》三篇中。《天下》篇中有“無為也笑巧”句,但這是講老聃的學說,可以略去。

在《庚桑楚》篇第二部分中,有兩處提到“無為”:一處是,“虛則無為而無不為”;另一處是,“出為無為,則為出于無為矣”。句謂出離于為即是無為,那麼為是出自無為了。前句沒有新意,後句則試圖将“為”與“無為”統一起來,對“為”明确地不再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這是一個變化。因此,“為”的話語在《庚桑楚》篇中顯著擡頭。由此,全篇的結穴便是篇末之語:“有為也欲當,則緣于不得已,不得已之類,聖人之道也。”不得已而為才能得當。出于天性需要的,方得謂之不得已。不得已而為,才是聖人的做法。在莊子學派的理論中,這是一個有條件肯定“有為”的前所未有的新觀念。

《徐無鬼》篇隻有一處提到“無為”:“勢物之徒樂變,遭時有所用,不能無為也。”王先謙注雲:“物,事也。逞勢生事之徒,喜樂禍變,遭時而後有所用,其人不能安靜。”(《莊子集解》)這個“無為”屬于人的行為範疇,并無新意。

《則陽》篇也隻有一處提到“無為”,卻有新意。在少知與大公調對話的寓言中,大公調說:“丘裡者,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十姓百名,指一定數量的人口。這一定數量的人口聚集在一個區域生活,就會形成一些共同的習俗人情,這就成為這個區域的風俗。但每個人,仍然有自己不同于其他人的思想與個性,此所謂“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也。

大公調又說:“萬物殊理,道不私,故無名。無名故無為,無為而無不為。”萬物之理各異,但道不偏向任何一物,所以它沒有名稱。無所作為,就能夠無不為,其意是說萬物可各自為也。用大公調前面的話說,雖丘裡者,乃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但在合異以為同亦即合并為公中,仍有散同以為異也。這就在社會形成論中注入了一定程度的個體自由論。這一觀點在莊子學派的理論中,殊為可貴。而從“丘裡之言”亦即社會形成論的角度闡述“無為而無不為”,在《莊》書中是一個新鮮的論說,為前所未有。

将“為出于無為”論與在“無為而無不為”中注入一脈拓展個體自由度的意向結合起來,便産生了《外物》篇以下的論述:

“聖人之所以駴天下,神人未嘗過而問焉;賢人所以駴世,聖人未嘗過而問焉;君子所以駴國,賢人未嘗過而問焉;小人所以合時,君子未嘗過而問焉。”成疏:“駭,驚也。”(《莊子集釋》)成“駴”作“駭”,“駴”與“駭”同。王叔之釋曰:“謂改百姓之視聽也。”(《經典釋文·莊子音義》)

古今《莊》學家皆不知這四層所寫,實乃無為而無不為也,且與《天道》篇一樣,有一種整合性。在這個等級序列中,隻有最高等級的神人是無為的,自聖人以下,則各有所為。己無為,順物自然,物皆自然而為。“未嘗過而問之”,其意為任其下者各自為之也,各個序次的人都不過問下一個層次人之所為,如斯,則無為而無不為也,或者如《庚桑楚》篇所說:“為出于無為”也。

本篇所叙述的這一種整合,其實質是對有為與無為作出一種新的結合:除神人外,其他三個層次的人,對于上一層次來說都有其為,對于下一個層次來說都無所為。這一整合有着對于有為的承認,但其有為是依賴于上一個層次人的無為而存在的。

為什麼本篇之整合,要列“神人”于首位呢,這是因為如本文開頭所說,《莊》書中的“無為”概念乃萌芽于“神人無功”一語也。“神人無功”的蘊義至此顯豁。

另外應該提到的,四個層次的“未嘗過而問之”有互文關系,亦即各個層次的人都不受到任何層次人的過問。這樣,個體的生存空間得以拓展,頗有《大宗師》篇“相忘乎江湖”之意。

《外物》篇确是表達了對于拓展個人存在空間的期望。這主要便體現在對社會上各色人等之間互不“過而問焉”的強調上,其理論基礎乃在于本篇對于有為與無為作出了一種新的結合。

對有為與無為作出一種新的結合的“無為”觀,乃是莊子學派“無為”觀發展的終點。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31日11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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