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品牌粉絲的話,消費者或許很難區分新百倫(New Balance)和紐巴倫(NEW·BARLUN),皆因兩者的産品上都有一個大大的“N”字。
為此,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New Balance)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NEW·BARLUN)構成不正當競争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今天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紐巴倫公司除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 80 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産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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