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不忍睹!廣西玉林,一名小女孩被兩頭大惡犬嚴重咬傷,市民将她抱進售樓處躲避,兩頭惡犬仍試圖撲進去,保安隻好緊緊頂住大門。事發地為博白縣一個售樓處附近,當時小女孩在小區裡玩耍,沒想到遭到兩條大黑狗攻擊,腿部被多處咬傷,小女孩的哭聲引來熱心市民的注意。一名女子急忙把小女孩抱起來躲開,而售樓部工作人員也急忙協助打開大門,讓女子把小女孩抱進去。沒想到,小女孩進去以後,兩條大狗還在門口徘徊不去,有一隻還試圖扒開玻璃門,保安隻好死死頂住大門,工作人員急忙報警。目前,當地警方已将兩條惡狗控制住,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有網友指出,咬人惡狗疑似羅威納犬,是一種烈性犬。【@家子說法 】1、真是太吓人了,希望小女孩的傷情沒有大礙,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遺症。2、家子專門查了查,羅威納犬是一種攻擊性非常強的狗,體型大,咬合力強,有“軍犬之王”的外号,屬于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不知道部分人什麼習慣,就喜歡養這種烈性犬,還不采取栓繩戴嘴套的安全措施,這樣一出事都是大事啊!此前許多地方都發生過烈性犬傷人事件,甚至已經發生過好幾起小孩被狗咬死的事件,而這些咬死人的狗主人基本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雖然說飼養烈性狗違法,但目前法律并沒有規定犬主人會構成犯罪。這些狗主人之所以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他們明知飼養烈性犬容易傷人,卻仍然飼養,也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構成了過失緻人死亡罪。在這個事件裡,如果小女孩事後經過鑒定,構成了重傷,那麼狗主人同樣可能涉嫌過失緻人重傷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将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3、目前還不知道兩隻惡犬為何攻擊小女孩,但無論什麼原因,都不會影響狗主人的責任承擔。在《民法典》裡,對于一般的飼養動物傷人事件,雖然規定飼養人、管理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還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飼養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而對于這種禁止飼養的烈性犬,《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卻規定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規定飼養人、管理人可以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的情形。也就是說,即便這次事件是因為小女孩故意逗狗引發,狗主人也必須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最後,犬隻傷人事件的發生,自然與部分養狗人素質不高,不能文明養狗有很大的關系,但可能也離不開相關部門更多的管理。你對這個事件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家子說法 關注我,多學法律少吃虧。#女孩被兩頭惡犬嚴重咬傷# #玉林頭條# #玉林#頭條熱榜
來源:家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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