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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逃逸緻人受傷怎麼處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3 01:22:26

開車撞人逃逸緻人受傷怎麼處罰?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開車撞人逃逸緻人受傷怎麼處罰?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開車撞人逃逸緻人受傷怎麼處罰(撞人後圖省事私了)1

開車撞人逃逸緻人受傷怎麼處罰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賈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覺得被撞人無大礙,便圖省事“私了”,結果引來行政處罰。他覺得自己很冤,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近日,平谷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020年4月13日6時55分,賈某駕駛小轎車途經某交叉路口時綠燈直行,适遇騎自行車的王某綠燈左拐彎,兩車接觸均損壞,王某受傷。發生事故後,賈某内心形成判斷認為自己直行,王某沒有遵守轉彎讓直行的規則,遂認為自己無責,在自行查看了王某的傷情後,認為并無大礙,簡單溝通後,僅告知王某自己的工作單位遂駕車駛離事故現場。賈某離開現場後,王某報警,經交管部門認定,賈某負主要責任且有逃逸行為,王某負有次要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警方給予賈某1800元處罰,且采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院認為,本案争議焦點在于賈某是否構成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賈某與王某發生交通事故後,在王某受傷的情況下應該履行救治并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的義務,即使賈某主張王某并無明顯外傷,賈某也應在與第三人王某協商一緻的基礎上至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後撤離現場。因此,賈某的告知并不充分,根據賈某的告知信息,不能保證王某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找到賈某本人,不能排除其逃避事故責任的主觀故意。賈某的行為符合“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情形。

據此,法院判決,交管部門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駁回賈某要求撤銷被訴強制措施憑證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原告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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