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三
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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