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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工作日怎麼算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26 16:10:47

法律上的工作日怎麼算?前天,一位當事人找到我,說他收到一份區法院裁定書,對此不服,他拟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複議問我最遲什麼時候必須把材料交到哪個法院?,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法律上的工作日怎麼算?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上的工作日怎麼算(法律上的期間到底怎麼計算)1

法律上的工作日怎麼算

前天,一位當事人找到我,說他收到一份區法院裁定書,對此不服,他拟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複議。問我最遲什麼時候必須把材料交到哪個法院?

裁定書上這樣描寫的“某某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因為法院是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這裡的複議不是行政法規定的複議,不适用行政複議。

這裡的十日是從收到裁定書的次日開始計算,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複議申請。我幫他算了一下,申請複議的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六(不是法定節假日)。那最晚得星期五交複議申請材料,為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星期六、星期天是公休日,不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所以不能順延。星期五是最後一天工作日,所以,這位當事人最遲必須在周五就遞交申請材料 (可以郵寄也可以前往訴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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