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消費者如何維權?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銀保監局處獲悉,北京銀行業保險業将正式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争做理性投資者 争做金融好網民”活動根據法律法規,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八大權益”:财産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保險消費者如何維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9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銀保監局處獲悉,北京銀行業保險業将正式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争做理性投資者 争做金融好網民”活動。根據法律法規,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八大權益”:财産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北京銀保監局針對消費者如何依法維權、“代理維權”、信用卡誤區、“黑中介圈套”等熱點問題準備了一系列消費風險提示。
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糾紛怎麼辦?北京銀保監局指出,當消費者因購買銀行、保險産品或者接受銀行、保險相關服務與銀行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産生糾紛,應向銀行保險機構進行投訴主張民事權益。消費者可以通過撥打金融機構投訴電話、郵寄信件、前往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等方式進行投訴。
消費者進行投訴,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一)投訴人基本情況,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投訴人的基本情況。(二)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投訴的銀行保險機構的名稱;被投訴的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的相關情況以及其所屬機構的名稱。(三)投訴請求、主要事實和相關依據;投訴人提交書面材料的,應當由投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按照《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規定,對于事實清楚、争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金融機構會在收到消費投訴之日起15日内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投訴人,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至30日;情況特别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上級審批并告知投訴人,可以再延長30日。
對投訴處理結果有異議怎麼辦?投訴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級機構書面申請核查。核查機構應當對消費投訴處理過程、處理時限和處理結果進行核查,自收到核查申請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決定并告知投訴人。與金融機構協商不成怎麼辦?北京銀保監局提醒稱,如果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未能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可以申請行業組織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北京地區銀行業消費者可向北京秉正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中心申請調解,聯系電話為010-88689969;北京地區保險業消費者可向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聯系電話為010-95001303。調解均是自願且免費的。如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仲裁機構或法院對糾紛進行裁決。
北京銀保監局同時提到,發現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或從業人員等(以下簡稱“被舉報人”)違反相關銀行保險監管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可向違規金融機構(被舉報人)所在地的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在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官方網站查詢受理舉報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舉報受理範圍等信息。
對于實名舉報,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5日内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舉報人;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告知舉報人調查意見;情況複雜,可延長調查期限的,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按照《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規定,對于匿名舉報,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也不用履行相關告知程序。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被舉報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後,如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将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但不能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民事糾紛,消費者如有民事訴求還是要通過與金融機構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或訴訟的途徑進行解決。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提出投訴或舉報,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在現場投訴或舉報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投訴舉報處理單位的辦公經營秩序,切莫因過激或不當維權使自己陷于違法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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