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是法人所得稅,個體戶并非一個法人,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個體戶經營所得是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所得,是指: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于境内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産、經營的所得;
這裡的個人所得稅是作為個體工商這個主體繳納的,稅目是經營所得,如果個體有雇員,發了工資,還涉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個時候的稅目是工資薪金。
個體戶在增值稅申報管理上其實和公司其實是一樣的,也需要按規模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來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而這裡的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如果有增值稅,自然也就涉及城建稅。
至于其他稅種,如果個體工商戶涉及,那還是應該申報繳納,這個毫無疑問。
主要原因是核定征收。
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規模都很小,同時個體戶數量衆多,征管難度很大,于是采用了《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一般采取定期定額征收的方式。
而又因為各種政策的扶持,個體工商戶基本不會有稅金産生,根據小微企業政策,核定額小于月度10萬就免征了,一個年經營額小于100萬的工商戶,核定征收之後,稅款也就幾十塊而已。
所以,個體工商戶給人的感覺是幾乎沒去過稅局,也沒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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