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由塔身、塔帽、前後臂等主要鋼結構組成。塔身又是由多個标準節組成,标準節又根據安裝位置不同又分基礎節、加強節、标準節。最下面的受力最大,基礎節在最底下當然鋼結構最強,有的是材料強度大,有的是壁厚大,有的是腹杆多,結構穩定。正常的塔機生産廠家都有标識,一些小廠就沒有啦,有的舊标準節标識脫落了,外部尺寸又差不多,我們隻有通過聯結螺栓的個數來區分,有的腹杆的結構不同,這些都可以查塔機使用說明書對照區分。
塔吊标準節高度主要有2.2米,2.5米,2.8米,3米4種。
塔吊标準節是一台塔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整台塔吊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般來說,我們國内的塔吊标準節有以下幾種規格:
(一)材料有角鋼(140X10,140X12,160X12,160X16的Q235B,和Q345B),方管(135X10,135X12),扣方(125X12);
(二)尺寸有:1.5X1.5X2.2米,1.5X1.5X2.5米,1.615X1.615X2.5米,1.6X1.6X2.5米
1.6X1.6X2.8米,1.8X1.8X2.8米,1.8X1.8X2.5米,1.835X1.835X2.8米,1.5X1.5X3米等等。
不管各個品牌的塔吊,所使用的标準節都在以上這個範圍内,因為我們國内的塔機廠家所使用的圖紙都是差不多的。
塔吊布置注意事項
1、塔式起重機端部與周圍建築物及其他外 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不應小于0.6m。
2、兩台塔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台塔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 的距離;處于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鈎升至最高點或平衡臂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
3、塔吊動臂端部或起吊物邊緣距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1千伏以下 1.5米;1-10千伏 2.0米;35千伏3.5米; 110千伏 4.0米;220千伏 6.0米; 330千伏7.0米;500千伏8.5米。當小于此安全距離時必須采取絕緣防護措施,并懸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附着式塔吊距拟建建築物外牆距離按照《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當現場條件不能滿足此要求時,非标附牆杆必須由塔吊租賃安裝單位提供,嚴禁在現場自行加工。
塔吊開工前檢查注意事項
1.塔吊基礎
注意基礎坑内是否有積水,預埋件有無變形、鏽蝕、開焊等現象,連接螺栓及銷軸是否可靠,混凝土承台表面是否有裂紋,腳柱與混凝土的粘合部位是否有裂縫,防雷接地是否規範。
2.金屬結構的連接
注意标準節與基礎節的連接處、标準節與回轉的連接處、上轉台的支座處的連接螺栓容易松動或銷軸脫出,檢查螺母是否有松動或是鏽死情況,檢查開口銷是否都完好無缺。
3.安全裝置
通過模拟實驗方式确定以下安全裝置有效: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小車行程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小車防斷繩保護裝置,小車防墜落保護裝置,司機室急停,回轉制動。
4.配置塊
是否固定牢靠無縫隙。
5.鋼絲繩
起升鋼絲繩與小車行走鋼絲繩不得扭結、壓扁、彎折、斷股、斷絲、斷芯、籠狀畸變等變形,潤滑良好,并保持清潔且與金屬結構無摩擦。
6.塔身垂直度
獨立高度或附着狀态下最高附着點以上塔身,軸心線的側向垂直度允許偏差不大于4‰,附着狀态下最高附着點以下塔身軸心線的側向垂直度允許偏差不大于2‰。
7.其他
司機室應配備滅火 器,塔臂臂根鉸點高度超過50m的塔吊應設置風速儀,注意春季風大,風速大于等于6m/s時應停止所有塔吊工作。
在日常的使用中,塔吊司機或者維修組人員仍需定期對塔吊進行維護保養與檢查,以保證塔吊施工現場的設備安全與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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