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标準《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要求》(GB/T 41047-2021)已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項國家标準制定的目的及意義是什麼?标準起草過程是怎樣的?标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企業該如何應用好本标準?《産品安全與召回》邀請标準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國标準化研究院産品安全研究所田晶晶博士進行解答。
标準的制定有利于提高汽車召回完成率
汽車産品召回是一項國際通行的汽車後市場安全管理制度,對于消除汽車安全隐患、保障消費者安全、提升産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2004年,我國開始實施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制度,近年來随着汽車産品召回制度的逐漸完善,召回次數和數量呈現穩步增長的趨勢。缺陷汽車産品召回已經成為一項常态化安全監管措施。
在召回實施過程中發現,部分召回活動涉及大量老舊車型,汽車産品生産者無法聯系到車主,造成召回完成率較低。随着二手車交易量的上升,無法聯系的車主數量可能會繼續增多。因此,面對日益龐大的召回數量,如何利用有限的行政資源有效監督和評價生産者的召回實施情況并進行業務指導,成為當前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為進一步促進召回完成率提高,《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對召回完成情況查驗相關工作提出了要求,這需要跨部門開展召回過程信息監測與共享,因此提出建設開發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
标準制定中對企業充分調研
2019年,通過對汽車産品召回管理工作相關标準進行分析和梳理,全國産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标準化技術委員會(TC463)提出了制定“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要求”标準的申請。為保障标準技術路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組織了一汽集團等10餘家汽車産品生産企業進行座談,組織相關技術工作人員赴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衆汽車有限公司等進行了現場調研,對汽車産品生産者内部信息化建設水平進行了初步的了解。
2020年,标準起草組對全國78家汽車産品生産企業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了汽車産品生産者的召回完成情況、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以及召回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等。組織信息化領域技術專家開展了“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方案的研讨,确定了最初的技術路線。
2020年,标準起草組組織一汽-大衆汽車有限公司、一汽-奧迪汽車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廣汽豐田有限公司和廣汽本田有限公司對企業售後服務管理系統建設及應用情況進行了技術交流,對“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方案進行了研讨,收集了汽車産品生産者的相關意見和建議,讨論了追溯系統試點相關事宜。
2021年,标準起草組組織部分汽車生産企業對汽車召回過程追溯相關工作機制進行調研論證,制定發布國家标準《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要求》(GB/T 41047-2021),并印發相關通知啟動了追溯系統建設與應用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在各相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下,追溯系統的企業接入覆蓋率已達50%,初步具備開展跨部門數據交換條件。
标準的主要技術内容
GB/T 41047-2021《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要求》從召回過程追溯系統的總體技術要求、核心元數據、數據同步、數據共享要求以及系統性能和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本标準适用于汽車産品召回技術機構、汽車産品生産者以及相關方開展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簡稱追溯系統)的建設和提供數據服務。
召回實施過程優化
我國汽車産品召回流程包括生産者信息備案、經銷商聯系車主、經銷商實施召回、生産者定期提交召回總結報告等,主要存在汽車産品召回過程信息采集滞後、召回實施情況現場檢查數據無法追溯、汽車産品召回信息跨部門數據共享不足等問題。近期,部門規章《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态環境部令第40号)以及強制性國家标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相繼發布,明确了在機動車年檢過程中對車輛召回完成情況進行查驗等相關工作要求,這就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将召回數據共享至生态環境部和公安部的車輛年檢系統,因此提出建設汽車産品召回構成追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召回活動實施進度和車輛召回情況進行動态監測。通過集中數據交換的方式實現跨部門數據共享及業務聯動。
追溯系統總體架構
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由企業端、管理端和服務端三部分組成,分别由汽車産品生産者、行業主管部門以及數據共享部門使用,追溯系統總體架構如圖所示。
汽車産品召回追溯系統總體架構
追溯系統功能要求
(1)追溯系統企業端
追溯系統企業端通過數據接口與生産者質量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對接,快速獲取本企業召回活動實施情況數據。基于召回實施的技術要求,對召回過程信息審核,包括車輛VIN(車輛識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是否正确、更換的零部件是否正确以及召回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實現對召回過程信息準确性的校驗。針對審核後的召回過程信息,通過數據接口定期、自動向追溯系統管理端同步,實現數據的上傳。
(2)追溯系統管理端
追溯系統管理端動态獲取企業端同步的召回過程信息,并與産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數據交換,實現召回備案信息與召回過程信息的關聯,實時掌握召回完成情況。同時,對召回過程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生成統計報表,如動态更新各個召回活動的完成率,為追溯系統服務端提供數據支撐,為召回管理決策提供數據支撐。為保障數據按時同步,追溯系統管理端對接入的全部追溯系統企業端進行統一管理,對追溯系統企業端數據接口狀态進行動态監測并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的功能。
(3)追溯系統服務端
追溯系統服務端提供基于VIN車輛召回信息查詢檢索服務,查詢内容可包括召回備案信息和召回過程信息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追溯系統服務端的窗口輸入車輛VIN進行車輛召回信息的查詢。追溯系統服務端向相關方主動推送車輛召回信息,實現相關方對召回信息的實時快速獲取,提升召回信息的觸達率。追溯系統服務端向相關部門共享召回信息,為主管部門監管決策和行業服務提供支撐。
數據采集要求
根據汽車産品召回過程管理的需求,追溯系統企業端向追溯系統管理端同步召回過程信息應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編号:應符合GB/T 39061中唯一性的要求,用于确定同步的召回過程信息所屬召回活動。
實施召回的車輛VIN:應符合GB 16735和GB 16737的要求,VIN是車輛唯一身份信息,用于确定召回車輛。
實施召回的時間:經銷商完成汽車産品召回的時間;召回完成信息審核同步至追溯系統企業端的時間為信息同步時間。
車輛維修記錄編号:車輛在經銷商處召回的維修記錄單号,用于行業主管部門的現場檢查。
實施召回的經銷商名稱或編号:實施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的經銷商名稱,用于行業主管部門的現場檢查。
召回通知接收人的召回通知接收人可能是車主或其他車輛使用人,也可以為召回送修或取車人員,用于針對召回實施其情況進行回訪,開展召回效果評估等。如車輛尚在經銷商處,可以填寫經銷商負責召回的人員聯系方式。
汽車産品在實施召回後,經銷商應及時向生産者提交車輛召回過程信息,并在次日24時前完成汽車産品召回過程信息的采集與審核。同時,車輛召回實施完成後,生産者應最遲不超過次日24時,通過追溯系統企業端将召回過程信息同步至追溯系統管理端。
标準應用情況良好
企業試點應用
根據汽車産品召回管理的要求,該标準确定了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的技術要求。基于該标準的研究内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構建了“全國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并組織一汽-大衆汽車有限公司、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了試點應用,實現了召回過程信息的快速采集。
跨部門數據共享
基于《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等關于車輛年檢的要求,随着召回過程追溯系統在行業的大範圍推廣應用,計劃與車輛年檢機構等進行召回信息的共享,定期将車輛召回信息推送至車輛年檢系統,在車輛年檢針對在召回範圍内未實施召回車輛進行提示,通過與年檢機構的合作,提高召回實際完成率。與此同時,探索與保險機構進行召回信息共享,在保險環節對在召回範圍内未實施召回的車輛進行提示。
企業應對措施
數據整理。汽車生産企業對召回制度實施以來的召回活動情況進行梳理,對應召回車輛清單和已實施召回車輛清單等相關數據進行清查和确認,健全和完善召回基礎數據庫,為數據同步做好準備。
部署聯調。汽車生産企業按照汽車召回過程追溯系統相關技術規範,完成追溯系統企業端數據接口的開發部署、系統聯調、數據遷移等工作,實現與追溯系統管理端的互聯互通。
流程優化。汽車生産企業應加強召回實施信息的管理,提高信息的流轉效率,根據《汽車産品召回過程追溯系統技術要求》有關要求,車輛召回實施完成後,在次日24時前通過追溯系統企業端将相關數據同步至追溯系統管理端。
系統運行。汽車生産企業對追溯系統企業端數據接口進行日常運行保障,确保向追溯系統管理端同步的召回實施數據準确、及時,并保持相關工作機制和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
作者簡介:
田晶晶,中國标準化研究院産品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方向為産品安全大數據分析,主要參與國家産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國家産品質量安全大數據平台以及汽車召回過程追溯系統建設等工作,為産品安全召回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持。
來源:《産品安全與召回》雜志2022年第5期,轉載請标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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