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作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
一邊卻告知“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貨”
網購時商家的“言不由衷”
難倒過不少消費者
案例分析
小王刷到某直播間正在推銷一款手機,直播間承諾,不滿意,七天無理由退貨,小王果斷下單。收到手機,小王試用兩天後,感覺和直播間介紹的并不相符,不是很滿意。于是向商家發起協商退貨,但遭到拒絕,理由是網站上有“已經激活或者貶值金額較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提示。小王随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與直播商家之間達成買賣手機的合意并已實際履行,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依法成立。小王作為消費者,收到手機後提出退貨,符合商家承諾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作為手機專營店,向消費者明确進行了承諾,不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除外情形,且未舉證證明手機被激活後貶值較大。法院依法支持小王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
面對商家承諾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如何避坑?如何維權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對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并對除外情形進行了規定:一是消費者定做的;二是鮮活易腐的;三是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報紙、期刊。另外,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亦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近年來網購盛行,直播帶貨異軍突起,成為當下火爆的消費渠道。但以假亂真、以好充次、退款困難等問題也随之而來,很多消費者“買買買”之後,隔三差五又開啟“退退退”模式。因此法官提醒消費者:慎重下單,理性消費。購物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直播時的廣告宣傳、承諾内容、付款憑證和快遞單号等,以備維權使用。如與商家協商不成,消費者要及時維權,向消協等部門投訴或者到法院訴訟。
濟南生活頻道全媒體記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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