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注冊資本
認繳出資認繳制是國家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以及鼓勵創業出台的政策。是指由企業股東認定認繳金額、出資期限等等。
換句話說就是并不需要驗資了,隻需要後期補足相應的注冊資本即可。
公司清算或者解散時,應認繳而未認繳的注冊資本,也應按應認繳的注冊資本進行補齊。
【擴展】實繳是需以股東或發起人的名義出資往公司基本戶裡面彙錢,達到注冊資本的額度才予以注冊公司。
會計分錄在目前實施的認繳登記制下,無須登記實繳資本,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股東的貨币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由全體股東在章程中約定。
因此,創業者在設定公司注冊資本數額時,已基本沒有過多限制。
現實中,經常出現股東的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有差額,而且遲遲不到位,影響資本金的及時入賬。
财務應該依據股東實繳資本的交款書為股東開出收據,憑此進行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資本-某股東
假如出資股東沒有一次性全額繳納,比如章程規定張三的出資金額為100萬元,但是張三隻拿出了60萬元,則:
借:銀行存款 60萬
其他應收款—認繳資本 40萬
貸:實收資本 100萬
另外一些特殊行業的牌照會對注冊資本有一定的要求,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實繳的金額不能低于業務規定的最低注冊金額,否則無法展開業務。
出資結果股東一直未按章程出資有什麼後果?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币出資的,應當将貨币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币财産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财産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出資責任是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後果,股東必須依法履行出資義務,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在公司成立之前,屬合同法上的違約行為,已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可采取違約救濟手段,并就其自身遭受的損失向未交納出資的股東請求賠償。
此外,根據印花稅的要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提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減按50%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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