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時間消息,在深圳西鄉某快遞站工作的武先生,因未發現快遞中的違禁品打火機,被罰2萬元。
據了解,今年10月有客戶到武先生負責區域的一處快遞代收點寄快遞,說要搬家,代收點的工作人員小鵬将快遞先行攬收。小鵬介紹稱,客戶當時把三包快遞全部打包好了,“好多東西我也沒有拆開看,打好包之後我就讓他(武先生)過來拿貨。”
到了11月底,公司的管理人員突然找到武先生,說他在10月負責的發往黑龍江的快遞包裹中發現了打火機,屬于違禁品,按照公司規定要對武先生作出2萬元的罰款,每月從工資裡面扣,上個月(11月)武先生就被扣了2000元。
武先生告訴記者,“為什麼2萬元罰款隻扣我一個人?我一個月到手的錢大概六七千。所以我作為一個快遞員,說實話2萬塊錢罰款我肯定是承受不起的。”小鵬則表示,當時客戶寄快遞時,自己明确問了客戶包裹裡有沒有違禁品,客戶稱沒有,小鵬便沒有打開檢查。武先生也表示,小鵬友情幫自己攬貨這麼久,從沒出現過這種問題。
“我也承認是我自己工作疏忽”,武先生說道,“公司裡的安檢機說實話也沒用過”,随後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快遞站點的安檢機确已停用。
站點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快遞都是拿給集包倉統一代發的,不在站點安檢,在集包倉安檢。武先生展示的責任裁定信息中顯示,責任站點一欄寫的并不是武先生所在的站點,而是加盟站點,這個加盟站點就是負責人剛才說的集包倉。站點負責人還表示,一般來說都是誰最先收件,算誰的責任,處罰金額是公司規定,自己并不能做主。
目前事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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