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擔保有效期?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産生一定的效力,除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之外,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有關執行擔保的詳細内容請閱讀下文,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執行擔保有效期?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産生一定的效力,除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之外,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有關執行擔保的詳細内容請閱讀下文。
一.執行擔保是什麼
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執行能力提供了擔保人或者擔保的财産,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決定予以暫緩執行的制度。我國《》第212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财産或者擔保人的财産。”執行擔保的目的在于保護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避免因強制執行給社會生産和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執行擔保會産生什麼效力
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産生什麼效力
(1)暫緩執行的效力,在暫緩執行的期限内,原執行依據中止執行,除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之外,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2)被執行人或者擔保人對擔保的财産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隐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複強制執行。
(3)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财産,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财産,但執行擔保人的财産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财産為限。
[責任編輯:安偉光]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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