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一力/中國新聞網
近日,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财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要求全省每所中小學校至少增配1名食品安全副校長,優先為偏遠農村地區學校配備。
根據《暫行辦法》,湖北省範圍内,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内的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是指經學校校長聘任,協助校長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的人員。
《暫行辦法》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長要有較豐富的食品安全法律專業知識與食品安全管理實踐經曆;身心健康,熱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和關心學生食品安全與身體健康成長規律。
此外,食品安全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要定期組織食品安全副校長開展專項培訓。培訓内容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營養健康、食源性疾病預防、餐廚廢棄物分類處置和反食品浪費等方面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務等内容。
另據《暫行辦法》,食品安全副校長履職期間應履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續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以及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職責。
本期編輯 周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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