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講了勞動合同的内容,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知識彙總——勞動合同的内容)。今天來講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内容,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的概念和分類
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存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的概念很簡單,大家一看就懂,重點是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勞動合同期限分成三大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下面來詳細講一下這三種分類。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在于其靈活性,尤其是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的需要。
在我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沒有限制,簽訂這類合同具有普遍性,當事人雙方協商一緻就可以訂立除了特殊情形外,對其上限、下限無限制,且可依法延續和續訂。
我國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一些特殊規定,主要是關于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礦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内容,法條如下圖,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無确定終止時間或者沒有明确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除非合同被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持續到勞動者依法退休或用人單位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更有助于就業保障和穩定勞動關系。在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并不多,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此類合同。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要有兩種情況,下面以圖片的形式展示給大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
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一定工作任務的完成被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時間。由于合同終止的标志具有動态性,因而不存在合同延期的問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核心在于将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作為合同終止期限。一般是項目開工之日為勞動合同期限開始之日,項目完工之日為勞動合同期限期滿之日,這個時間是不固定的。
結語
勞動合同的分類有很多,但是法定分類就是上述三種,其實上述三種勞動合同還有很多知識,但是這裡就不一一展開來講,各位讀者感興趣的話可以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感謝大家的持續關注。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