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文
财經網産經訊 估值近百億并籌備上市的百果園,可能暫時沒法在鮮水果和甘蔗上使用“百果園”商标了。而對于同名商标在業務核心領域的“丢失”影響及解決方式,百果園方面未作出實質回複,僅表示近期不方便對外發聲。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一份深圳百果園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産權局的二審行政判決書。當中披露深圳百果園與海南東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就“百果園”商标的漫長争議。
該判決書顯示,1999年,東方祥麟申請注冊“百果園”商标。申請時的适用範圍為第31類,包括鮮水果、甘蔗、未加工可可豆、自然花、活動物、新鮮蔬菜、鮮食用菌、植物種籽、活魚等。
圖片來源:中國商标網
國家知識産權局認為,東方祥麟的“百果園”,已于2015年12月在“鮮水果”商品上被認定為“海南省著名商标”,并且該訴争商标在“龍眼、柚子、鳳梨、荔枝”等商品上進行了實際使用。
鑒于“鮮水果”與上述商品系種屬關系,考慮到訴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其餘各項商品與“鮮水果”商品的關系,訴争商标在“鮮水果、甘蔗”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的注冊予以撤銷。
但對上述決定,深圳百果園不服,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且在一審敗訴後又上訴至北京市高院。其在上訴理由中提到,第一,著名商标評比事項飽受诟病,現已停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證書并不能作為訴争商标使用的證據。
第二,東方祥麟提供的部分發票集中在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10天,且同一種商品單價不同、單價竟然到小數點後10位,還有些發票上并未顯示商标或顯示的并非訴争商标,原審判決對存在多處瑕疵的發票真實性予以認可是錯誤的。
但二審法院并未認同深圳百果園的意見。其指出,雖然著名商标評選已經停止,但百果園公司并未提交證據證明訴争商标獲評“海南省著名商标”存在違法或違規的情形,因此該證書可以作為證明訴争商标使用事實的證據。
同時,相關發票跨越2015年至2018年四個年份,并不屬于集中開具的情況。雖然發票中顯示的單價精确到小數點後多位,但這種情況屬于增值稅發票開具過程中的正常現象,而同種商品不同價格也是正常的市場情況,特别是對于訴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鮮水果、甘蔗”等水果類商品,價格随季節和時間波動更屬正常情況。
由此,北京市高院依然判決百果園方面敗訴。财經網産經據此詢問深圳百果園方面,前述判決是否意味其将無法在鮮水果、甘蔗上使用“百果園”商标?若如此,是否計劃申請再審,或聯系東方祥麟商讨商标轉讓事宜。但百果園方面表示,近期不方便對外發聲。
據公開消息披露,百果園或将在深交所創業闆挂牌上市,有望成為“水果零售第一股”。
但上市在即,核心商标卻陷入風險之中。财經網産經在國家知識産權局檢索發現,深圳百果園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開始獲準注冊“百果園”商标,但截至目前,在其申請的名稱帶有“百果園”字樣的143件商标中,隻有第 12614364 号“百果園好吃香”商标隸屬第31類,其餘商标或多處在堅果、咖啡館、金融服務等外圍領域。
圖片來源:中國商标網
與之相對的是,自1999年占據着鮮水果和甘蔗領域“百果園”商标的東方祥麟,又在2019年于31類裡的新鮮蔬菜、活魚等類别中,再次申請注冊“百果園”,且最近的兩個商标均已注冊成功。
也許,于上市比賽中跑在前頭的深圳百果園,在知識産權領域落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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