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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9 14:15:50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将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麼,未過戶時能否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處理買賣糾紛?

網友咨詢:簽房産買賣協議,未過戶,能反悔嗎?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解除嗎(未過戶時能否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

江蘇東銀(江北新區)律師事務所倪春波律師解答:

若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又以産權未過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認合同無效,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有損交易的安全,不應予以支持。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可以拒絕,買方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願繼續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樣是雙方達成一緻和平協議解約,但如果不能協議解約,就要按簽訂的合約解除合同。一般來說,交了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對于簽約之後的反悔,就算房屋未過戶,守約方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彌補因毀約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賣方反悔不賣,買方可以不答應,并要求賣家賠償。

倪春波律師補充:

賣方如果想取消,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賣方還沒有構成違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盡量按合同履行。

第二,如果買方不接受和解,此時賣方執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約定的日期,不配合進行網簽或審核等,就構成了違約,此時買方可以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的同時并支付違約金。買方均可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的介紹,房屋未過戶,要求解除合同可以雙方協商或者根據雙方的約定辦理。

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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