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幹上面不僅刻了字,還到處都是劃痕......4月7日,家住沙坪壩區的袁先生緻電上遊新聞966966熱線反映,稱自己清明節期間和朋友一起去九龍坡區華岩寺風景區内遊玩,卻看到七八棵大樹樹幹上“傷痕累累”。原本遊玩的好心情,瞬間被這種不文明出行的行為給影響了。
“那七八棵樹看上去年齡不小了,樹幹上刻的字和劃痕,有新的痕迹,也有很久以前的痕迹。從上面刻的字發現,估計是有些遊客,在遊玩時弄的。”袁先生說,景區裡的樹木、設施都有遊覽、參觀的意義,有些甚至可能是珍貴的文物,這種随意刻字的不文明行為,真的該管管!
對此,上遊新聞記者先後聯系上華岩寺風景區和華岩寺的相關負責人。
華岩寺風景區相關負責人表示,景區内有不少珍貴的古樹,更有不少珍貴的文物。針對這種不文明旅遊的情況,景區采取了設置提醒标識牌、安裝監控,以及安排相關巡邏人員定期巡查等方式來進行遏制。一旦發現遊客對景區内的設施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可能會面臨相關的處罰。
“在樹上刻字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帶動作用,可能一個人在樹上刻字了,接下來很多人就會效仿。”該負責人說,對此,他們在附近設置了标識牌提醒。但要做到文明旅遊,最好還是遊客心中要有文明出行的意識。而景區,也會盡量加強管理,防止遊客破壞景區内的花草樹木。
而華岩寺寺廟相關負責人稱,華岩寺寺廟内的文物設施,由他們單獨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和景區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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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些不文明行為可能涉嫌違法
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吳興兵表示,遊客有意、無意的不文明行為,可能會涉嫌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文物損毀的,甚至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損毀文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标志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另外,《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制止破壞文物的行為。
“景區裡面文物古迹多,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價值,但一旦對這些文物古迹造成破壞,可能就會導緻涉嫌故意損壞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過失損毀文物罪。”吳興兵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确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确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要呼籲大家文明旅遊,因為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吳興兵說。
上遊新聞記者 範聖卿 實習生 吉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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