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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土地出讓公告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7 12:18:41

石家莊土地出讓公告?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存量土地資源利用效率,近日,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相關辦法,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交易行為進行規範,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石家莊土地出讓公告?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石家莊土地出讓公告(石家莊土地交易出新規)1

石家莊土地出讓公告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存量土地資源利用效率,近日,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相關辦法,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交易行為進行規範。

辦法明确,5種情形的土地分割轉讓不予批準,其中,商住用地中規劃建設的道路、綠地等禁止分割轉讓。

交換、贈與等行為都視為轉讓

辦法規定,各類導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都視為土地轉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作價出資(入股)以及司法處置、資産處置、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一并轉移。股權轉讓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轉移暫不納入轉讓管理。

本辦法實施區域為石家莊市裕華區、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井陉礦區、高新區、鹿泉區、栾城區、藁城區和正定縣的行政區域内。

改變用途的轉讓不含商住用地

辦法明确,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轉讓時,應符合條件。

其中,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改變後土地用途應在工業、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用地等範圍之内,但不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出讓合同對轉讓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屬于國有資産的,應提供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意見。産業園區内的土地轉讓,應提供園區管委會的批準文件。

土地分割轉讓5種情形不予批準

辦法明确,有“将商住用地中規劃建設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其他公共場所分割轉讓”等5種情形之一的,土地分割轉讓不予批準。

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取得不動産權屬證書後可以出租,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違反出讓合同的約定或劃撥決定書的規定。

——土地分割轉讓不予批準的5種情形——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約定或規定不得分割的。

2.工業用地上的綜合樓以及職工宿舍用房等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與廠區分割轉讓的。

3.将商住用地中規劃建設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其他公共場所分割轉讓的。

4.分割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分割前後正常使用範圍内不能滿足規劃、建築設計安全要求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分割轉讓的其他情形。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解保童

■編輯/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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