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我有個朋友她沒有結婚就有小孩了,因吵架分開了,男方剛開始還給一點夥食費,到後來完全不給撫養費了。現在我朋友想能通過法律讓孩子跟男方斷絕父子關系,行得通嗎?
阿宇解答:
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義務,可以協議或訴訟并主張把撫養權判給一方,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可以保留生孩子的各種病曆、收據、支付記錄等,向男方主張賠償。
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所謂的登報聲明解除親子關系、以及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親子之間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無法通過此種方式解除的。
因此,如果孩子是親生的,是無法斷絕親子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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