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評語:本文非常準确地描述分析了當前部分高校中針對教師的不良政策,包括合同陷阱、考核壓榨、離職困難和管理行政化等,與本号其他相關文章形成呼應。相比于原文,本号對之進行了深度潤色,使其可讀性更強,現在發布以飨各位讀者!】
高校人才流動是否順暢,是一個國家的教育制度、人事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運轉的試金石。
“人才”這個詞,範圍很廣泛,各行各業各級别單位的職工,各種大小規模公司的員工,隻要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出應有狀态,就是人才。在我國絕大多數行業,人才流動是非常自由,非常順暢的。
高校不僅承擔培養各類型人才的職責,其本身更是高學曆人才的聚集地。于情于理,高校都應該是人才即教師流動最自由、最通暢的地方。
但事與願違,在我國許多地區,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引進和留住高學曆人才即教師,一些高校在人事引進和流動方面可謂是“用心良苦”。
在引進時,高校敢于承諾各種超高待遇,甚至通過“解決家屬工作”、“解決孩子異地高考”等方法,不擇手段地“招賢納才”。
但是,近年來網絡曝光的高校與高學曆人才之間的人事糾紛,層出不窮,讓新畢業的高學曆人才們對到中西部就業,都心有餘悸。
這些人事糾紛,雖然形式各樣,但是總結起來,不外乎以下幾種情形:
01
“高壓”:壓榨型考核
在高學曆人才求職入職時,許多高校會設置一些看起來很不錯的高薪制度,但同時又留了後手。
比如,“年薪30萬,平時每月發5000,考核合格後補發其餘部分”;“直接聘為正高級或者副高級職稱,給予年薪30萬,年終考核不合格,退回20萬,若不退回,則需将服務期從5年變為15年”等方式。
由于年輕博士剛畢業,一時間意氣風發,對自身、對目标單位的認識不夠清晰,再加時間緊、任務重和科研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導緻一大部分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内完成考核任務,最終導緻考核不合格,面臨被降薪、降級或者解聘賠償違約金的尴尬境地。
參見本号之前的文章,“終于拿到這家高校的聘用合同,我卻被吓得屁滾尿流”;“這家高校的聘用合同隻有2頁,卻潛藏着8個陷阱”;“安家費150萬,年薪80萬?先不要心動,看到聘用合同再說”。
當意識到自己無法完成考核時,這些高學曆人才發現自己“被坑”了。
而在提出離職時,他們才發現聘用合同中居然埋下了之前沒有注意到的陷阱,甚至最後一句話是“以上條款全部歸本單位人事部門解釋”,或者離職等“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使得這些人才既不能順利走人,也難以安心留下。
02
“扣檔案”:無賴型留人
如果壓榨型考核還有一點“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自願”味道,那這種扣留人才檔案的做法就是屬于徹頭徹尾的“無賴地痞”了。
通常,在簽訂協議時,許多高校與新入職教師簽訂5年或者8年服務期,但在他們入職之後,高校還會要求他們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以及對應的補充條款,其中往往規定了比較複雜的離職程序和高額的違約金算法。
等到教師申請辭職或者調動時,許多高校要麼不答複,要麼以“要一步步走程序,要等領導開會讨論”等理由來搪塞,最後直接不批準離職,繼續扣押檔案,拖延這些打算離職的教師。而這一拖,少則一年,多則三五年。
在此期間,這些打算離職的老師就無法去新單位報到,找不到新的體制内工作,部分高校甚至會找一些理由讓他們卷入官司之去。
這些高校使用國家經費,派出國家财政供養人員與這些打算辭職的老師打官司。如果高校赢了,那這些打算辭職的高學曆人才自然是走不成,如果高校方輸了官司,它們往往會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繼續通過往更高級法院起訴或者增加二審等手段。
參見本号文章,“高校教師辭職一般适用哪些法律法規?”;“對于教師離職違約金,高校不能無視法律規定,獅子大張口”;“手寫承諾,“主動”交納離職違約金,就代表是自願的嗎?”;“給全國兩會捎句話:切實保障教師的辭職權益”。
部分高校這樣做,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而是為了如下目的:
一是,借此拖延時間,讓這些高學曆人才的檔案留在學校更長時間,以應對學校“申碩”、“申博”、“申大”時對高校“教師隊伍中,博士及高級職稱人才比例必須達到***”的要求。
二是,為了消耗這些提出辭職的高學曆人才的精力和時間,讓其疲于奔命,而又無法入職新的單位,最終可能選擇“投降”,從而達到這些高校的目的。
三是,通過這種“狠勁兒”、強硬态度和“折磨”,讓其他有意離職的高學曆人才知難而退,盡快“打退堂鼓”。
幾年操作下來,打算離職的高學曆人才大多已經身心俱疲、生活艱難、無心科研和教學。
實際上,辦理離職,就是學校領導一句話的事情,頂多再在經常開的“校長辦公會”上“讨論”一下。但是,部分高校就是不這麼做,而更喜歡與離職教師周旋,享受折磨其他普通教職工所帶來的快感。
他們做這些事情,隻需要安排下去就行,具體的折磨事務由人事處等部門的專人在做,所有的花銷都是國家的撥款,可以說,對于高校各級領導沒有任何損失。
參見本号文章“流氓豬欺負小白兔:為何部分高校不怕教師打離職官司”;“教師辭職,鹽城工學院索賠138萬,官司打了三年才剛剛開始”;“這場辭職官司打了3年3審,教師最後竟然輸了”;“是否善待教師離職,考驗人事部門的智慧和良心”。
然而,這些高學曆人才們,大概率會完全抛棄做人的尊嚴,在學校一哭二鬧三上吊,盡管如此,也基本上沒有任何作用,甚至不排除有的博士們被逼到牆角,采用某些較為極端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搞到最後,折騰幾年,即使這些教師離職走了,也沒有一個是開心并心懷感激地離開的,無一不是心中充滿怨氣。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部分高校的這種做法被當事人都或者旁觀者通過文字、語音、視頻等方式記錄,再相互分享、口口相傳……
長遠來看,部分高校的這些做法是對自身的傷害,也是對其所在的欠發達地區的人才引進、教育、醫療、科技的一種更持久、更巨大的傷害。
03
“訛詐”:欺騙型管理
在不少高校,為了增加教師中的博士師資占比,但是又由于上述第二種所述的原因以及地區本身欠發達(主要還是以上第二種原因),在幾輪博士引進後管理不善,龐大臃腫的行政人員管理系統就不斷制定各種不合理的年終考核制度和職稱考評制度。
這些讓已經在職的博士們感受不到最基本的作為人的尊重,也無太多的經濟來源(平台低、項目少、待遇低),還感受不到起碼的公平。
時間長了,這樣的學校就面臨新人引入不足等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部分高校就開始支持本校不具有博士學曆的教師外出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讀博,并且與這些博士簽約,承諾博士畢業後按某種待遇(比如與當年博士新引進待遇相同),如果不回,就按100多萬甚至幾百萬天價賠償。
這個時候,兩類有意思的事情就出現了:
一類是通過自身努力考取博士并攻讀博士的,另外一類是花錢去東南亞國家、韓國、歐洲、蒙古等國家讀“速成”博士的。
第一類博士,花至少4年甚至更長時間讀完博士,回到單位時,很多人發現當年學校給的承諾大打折扣,無法兌現,想走又面臨被卡檔案或者天價賠償,這些博士感覺自己被欺騙或者被訛詐了。
第二類“速成博士”,一個博士學位花15-20萬學費,組團“讀博”更優惠。
很多人“讀博”期間,基本沒有出國,或者頂多象征性地出去旅遊兩周,很多隻需要2年半最多3年,不需要發論文,甚至畢業論文都有人代勞,就輕松“畢業”。
有的甚至是本校老師兼職東南亞、韓國、蒙古國高校的博導,出國留學卻隻需要在本單位“學習”即可。
畢業後,原單位報銷部分留學費用,再加上學校按“留學人員”給予的高額“安家費”和“購房補貼”以及其他獎勵,在覆蓋完“讀博”(實際上就是購買學位)費用後,還能有一筆盈餘。
參見本号文章,“我要為邵陽學院的領導們說句公道話”。
毫無疑問,這種“速成博士”的操作又一次傷害了那些之前引進的博士或者在讀的博士教師的感情,破壞了基本的公平,又進一步加劇後者的離職願望,最終惡化這些高校的高學曆人才的流失……
在特定的發展階段,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策越是特殊,執行過程中走歪的可能性就越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最終,讓這些高學曆人才受傷還不算是大事兒。畢竟,現在最不缺的就是人,但是由此引發的群體性焦慮,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的教育、科技、法制建設的發展的傷害,才事關重大。
希望國内更多高校制定合理的發展目标,一步一個腳印,穩紮穩打,切實做好“引才、用才、惜才、信才”,而不是“引才、管才、限才、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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