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是社會養老制度發展自然而然形成的一個現實。目前,我國正在推動養老金雙軌制的并軌,大家都開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來使用一樣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
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很多人把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差距過大,比喻成養老金制度的雙軌制,這實際上是錯誤的。
真正的養老金雙軌制,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有國家養老,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待遇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讓我們從整個退休制度的演變看一下:
退休制度的開啟實際上,相對于德國在1888年前後就建立并完善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制度實在是啟動夠晚的。1951年,政務院才頒布并實施了《勞動保險條例》,建立了養老、工傷、生育、醫療、殘廢、死亡、遺屬等相應的保障。當時的制度叫做退職養老制度,适用用範圍僅限于參加勞動保險制度的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和職員。
1955年,國家率先建立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這代表着我國的退休制度正式建立了。當時的退休制度發放的待遇叫做退休費,機關工作人員的待遇是由國家承擔。
當然很多小夥伴可能沒有聽說過退職制度,實際上這也是一種特殊的退休制度。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因病失去了勞動能力,在現在隻要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職。養老金(退職費)計算跟退休差不多,《社會保險法》中提出的類似情況是建立病殘津貼制度,但是目前全國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2018年甯夏已經建立起來了,未來肯定會全面推廣替代退職制度。
1957年3月和1958年3月,國家又分别頒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标志着國家正式建立全面的退休制度,同時廢止了1955年公布的兩個《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實施勞動保險的企業單位是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相應的退休費;沒有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單位,上述各項費用,全部由企業行政支付;在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全部由退休人員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退休制度的演變1969年,國家财政部發布文件要求國營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這樣養老責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1978年,國家頒布了《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這兩個暫行辦法中,明确了有關退休待遇是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标準發放。有關費用列支方面,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衆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另外,如果是就地安置的幹部,由原用人單位負責。
這種情況下,雖然仍然是雙軌制,分别由企業和國家承擔,但是由于大家的退休工資水平差不多,退休工資待遇也基本一樣。
後來,由于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對于一些産能落後的國有企業必須要實行破産重組,讓這些企業煥發活力。1991年,國家發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全面推動養老保險制度,對企業職工實施社會化養老。通過全社會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讓企業職工共同享受社會進步和發展的成果。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太快,需要供養的老人太多,根本無法維持退休職工的保持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水平。1995年到1997年,國家又全面推動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模式。由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速太高,個人賬戶養老金貶值的相對厲害。2005年國家又進一步完善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才建立起現在的退休金計算模式。2005年以來我國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經曆了16年連漲,人均養老金待遇能夠達到近3000元。
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科學的制度,因此所有人員都要向此方面靠攏。2012年7月1日,我國實施軍人保險法,對軍人開始繳納保險。2014年10月,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現在,幾乎所有的單位都已經納入到了養老保險制度中。現在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待遇都是有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至少支付途徑是并軌了。
大家現在參保繳費産生的養老金待遇都是一緻的,隻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對于,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的年限,叫做視同繳費年限,個人不需要繳納費用,由國家承擔。采用的是發放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予以解決,不管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是這樣的方式。好的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補充養老保險機制——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就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
所以,未來随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年限的逐漸減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會逐步統一。要想有更高的養老金待遇,隻能長時間繳費和高基數繳費才能做到了。雙軌制就自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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