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實施,昆明交警也全面開始了對未登記注冊或未取得登記預約憑證上路的"非标"電動車查扣工作,可幾天下來不少市民也産生了一些疑問。
案例1
市民 鐘女士:
15日以前,鐘女士看到了昆明交警微信公衆号上說的,隻要是使用電驅動的兩輪車輛,都應當按照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範,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而鐘女士的這輛折疊電動車,就符合這個條件,可到了登記注冊點,卻被告知不用落戶。
案例2
市民 田先生:
市民田先生在2011年年底,按照警方的要求,為自己的電動車辦理了藍色的電動車牌照,15日車被扣後,田先生表示疑問,為什麼都是交警辦的牌照,到了現在就不算牌照了,此次也沒見過藍牌要廢止的公告。
案例3
市民 李先生:
李先生的電動車是較小的三輪車,想要落戶,去到多家交警隊時,工作人員都表示無法辦理落戶。
針對以上市民的問題,昆明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也給出了答複:
對于鐘女士
滑闆車不可能落戶,不可以上路,那個是運動型的肯定不是屬于電動車的範疇和非機動車範疇,折疊車也是一樣的,國家如果有這個規定才可以落,都屬于運動型的,不能拿來上路。
在15日之前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必須同時具有車架号和發動機号兩個号碼才能辦理注冊登記。像從事代駕業務的折疊電動車,有腳踏,兩号齊全,基本都能順利登記注冊。但像鐘女士這類大部分來自于網購的折疊車,不在目錄内,沒有腳踏,兩個号碼也不齊全,所以不能錄入系統進行注冊登記,屬于非國标車類别。
對于田先生
交警現已将車交還給了田先生,并告知各位市民,目前昆明最早這批藍色牌照的電動車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駛的,但車主還是需要攜帶相關憑證,盡快到各交警大隊辦理換牌手續。
對于李先生
此類有三個或四個車輪的電動車,按照國家标準,屬于機動車,應當辦理機動車登記。對于符合條件的三輪或四輪電動車注冊登記後,屬于摩托車的,還應當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規定》對摩托車的限制區域行駛。
昆明發布編輯整理
來源:都市條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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