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規範員工考勤管理,使之制度化,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 範圍适用于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崗位的在職人員。
3.0 定義3.1 遲到:指實際工作出勤時間晚于規定的工作出勤時間的行為或現象。依實際刷卡時間為準。3.2 早退:指實際工作時間提前于規定出勤時間的行為或現象。3.3 曠工:未事先請假并獲有效審批,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工作時間出勤的行為或現象。
3.4 加班加點3.4.1 加班:是指公司在職人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并經有效審批的于法定節假日和規定
的休息日上班的工作時間。3.4.2 加點:是指公司在職人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并經有效審批的于正常工作日正常工
作時間以外延長的工作時間。3.4.3 為方便稱謂,本文件中加班和加點統稱為“加班”。3.5 固定加班:特指在正班出勤工時外,由公司統一安排每周有固定時段的加班。3.6 放休:在公司規定的出勤時間内,因生産調整、停電、停水、待料等原因導緻公司統一安排的放
假。3.7 調休3.7.1 公司安排的調休: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的正班出勤時間與休息時間等時對調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對調的除外)。
3.7.2 員工申請的調休:員工以病、事假與自己按公司規定應享受的有薪休假申請進行等時對調的活動。
3.8 工齡:指員工正式入職走上工作崗位,在公司服務時間的總和。
4.0 職責
4.1 人事行政部4.1.1 根據公司生産及經營需要,制定各部門作息時間;4.1.2 查對出勤情況,每日對員工考勤進行核對;4.1.3 審查員工加班及請假申請,處理節假日人員考勤事宜;4.1.4 及時處理考勤異常狀況,确保其準确、合理與公正。4.2 各部門4.2.1 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編排本部門人員上班班次;4.2.2 查證、申報并及時處理本部門内人員出勤異況;4.2.3 安排、申報和初審本部門人員的加班;4.2.4 申報和初審本部門人員的各類請假申請。4.3财務部:
4.3.1對人事行政部門薪資考勤進行抽樣核對,對異常問題提出改善建議;
4.3.2随時可以對公司考勤情況做核查,人事行政部配合。4.4總經理:4.1.1 公司考勤政策、制度的審核/審批;4.1.2 授權各級管理人員審核/審批其下屬請假的權限,并對授權外的假期進行審批。
5.0 作業内容
5.1上班時間規定:
日薪制人員實行計件及計時工作制,實際出勤依照生産安排;月薪制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但每日工作以完成任務為基礎,周六出勤部分足額付給加班費。
5.2工作時間安排表:
5.3考勤規定
5.3.1員工晚于規定上班時間上班的,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下班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均需打卡,缺勤半小時以上(含半小時)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5.3.2除總經理以外,任何人上班不得遲到;遲到在0-3(含)分鐘可不作樂捐,每月限每人3次;遲到3—10(含)分鐘樂捐10元,遲到10—30(含)分鐘樂捐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3小時以内的為曠工半天;遲到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職員工每月上班遲到3分鐘以上,累計達3次者記小過一次;職員工全年上班遲到累計達10次者,年度獎金為零。
5.3.3打卡要求:所有員工(包含計件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正常白班打四次,夜班打四次;計件人員将格局車間實際下班時間及時打卡;加班需申請後按加班時間正常打卡;安保人員夜班至少打卡2次。總助級(含)以上每日出勤正常報到,不需打卡。其他人員每日依照上班時間進行刷卡,正常上班時間4次,加班2次。
5.3.4 因個人原因漏刷卡、忘刷卡确有上班的,由個人提出《刷卡補簽單》,由部門主管/經理進行簽卡确認,一個月内簽卡次數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不含3次)每次樂捐20元。未簽卡者,當天以曠工半日論處,凡不負責的簽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予以樂捐50元/次。
5.3.5計件制員工出勤由車間統計員進行管控,人事專員進行考勤核對監督,計時制人員加班必須得到部門負責人安排和批準;由車間填寫《加班申請單》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專員核對刷卡記錄後确定實際的考勤時間。原則上按公司排班時間核對加班,連班部門需提供說明。
5.3.6參加會議、活動、培訓的時間一律不得申請加班。
5.3.7為避免員工打卡後離開作業現場的情況,嚴禁連續打卡,公司刷卡有效時間為上班前30分鐘内,凡在此外刷卡的,均屬無效打卡,不計入考勤。
5.3.8辦公室月薪制人員,工作實行個人負責制,當日工作需當日完成。
5.3.9公司因生産情況、停電、或其它意外因素停工時,可以适當安排調班。
5.3.10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 早退1—10(含)分鐘樂捐10元;早退到10—30(含)分鐘樂捐3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職員工全年上班遲到累計達5次者,年度獎金為零。
5.3.11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凡曠工一天的,樂捐300元,曠工半天的,樂捐150元。一月内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3次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5.3.12因公務外出的,由當事人事先填寫《放行條》、《出差申請單》,《放行條》交隸屬經理級以上主管及人事行政部主管級以上核準後交保安室方可外出,《出差申請單》經權責人員核準後交人事專員做考勤核算,《放行條》及《出差申請單》是公務外出簽卡的依據,相關規定參見《門禁管理辦法》的規定。
5.3.13以上遲到、早退、曠工均扣除當月全勤。
5.4假期規定
5.4.1法定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确定,目前的法定節假日包括:
名 稱 |
日 期 |
假期天數 |
适用人員 |
備 注 |
元 旦 |
1月1日 |
1 |
全體在職員工 | |
春 節 |
農曆除夕 ~ 元月初二 |
3 |
全體在職員工 | |
清明節 |
農曆清明節 |
1 |
全體在職員工 | |
五一節 |
5月1日 |
1 |
全體在職員工 | |
端午節 |
農曆端午節 |
1 |
全體在職員工 | |
中秋節 |
農曆中秋節 |
1 |
全體在職員工 | |
國慶節 |
10月1~3日 |
3 |
全體在職員工 |
5.4.2假别規定,如下表:
假 别 |
假 期 |
是否有薪 |
證 明 |
備 注 |
事假 |
一次性不超過7天,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 |
否 |
工作天 | |
工傷假 |
醫療期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
是 |
街道一級以上醫院證明 |
日曆天 |
喪假 |
3天(父母、子女、配偶去世) |
是 |
戶口薄、死者死亡證明 |
工作天,工作滿試用期 |
婚假 |
3天,工作滿半年。 |
是 |
身份證、結婚證 |
正常婚假以工作天計 |
病假 |
醫療期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
是 |
街道一級以上醫院證明 |
請假以工作天計, 病假給薪的60% |
産假 |
産假共98天(含産前15天,産後83天),屬難産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增加産假35天 産前檢查,按醫生約定的時間和安排 |
是 |
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 |
日曆天,工作滿半年,也可做一次性休 |
看護假 |
10天 |
是 |
準生證、出生證 |
日曆天 |
哺乳假 |
每天2次,每次30分鐘(有合法生育一周歲内的嬰兒) |
是 |
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 |
5.4.3員工根據工齡所能享有的帶薪年休假如下表:
服務年資 |
1≤年資<10年 |
10≤年資<20年 |
20年≤年資 |
年假天數 |
5天 |
10天 |
15天 |
5.4.3.1員工服務滿意一年後可以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年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每次休假天數不得少于1天。例如某員工2014年10月1日入職,則在2015年9月31日~2016年10月1日享受5天年休假。
5.4.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當年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1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對于已提出辭職的員工,如有剩餘年假的,應先休完年假。
5.4.3.3人員的年假情況,由人事專員每月統計,發給财務确認,并通知部門适當安排休完。
5.5請假規定
5.5.1員工請假需要在部門提前填寫《請假單》,經相關權責主管簽核完整再交回人事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得先斬後奏,否則以曠工論處。
5.5.2确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或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于休假的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相關權責主管請假,并于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内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5.3員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者,取消當期和年終評優資格,對于有年終績效獎的員工取消年終績效獎。
5.5.4節假日和休息日上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調休,但需要經部門負責人審批,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後,方可調休。
5.5.5所有請假員工請假提前回崗的需提出《銷假單》要到人事專員處辦理銷假手續,恢複考勤。
5.6調休
5.6.1因停電或材料短缺或部門工作安排等原因,造成周末加班的,公司可以安排統一調休,由人事行政部發文通告。
5.6.2部門個别人員因工作原因周末加班的,部門可以填寫《調休單》至人事行政部安排調休。 5.6.3 一般調休的,應在2個月内調休完成,否則将自動取消。
5.7員工請假批準權限規定:
5.7.1依照公司組織架構,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指定的簽核人員簽準方可生效。
5.7.2簽核人員在簽核時,請務必仔細确認,不得随意簽準。
5.7.3所有請假的單據務必各部門在當日或次日10點前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否則算曠工處理。
5.7.4 公司請假權限批準表
序号 |
職位 |
請假天數 |
确認 |
審核 |
核準 |
人事行政部 |
備注 |
1 |
作業員/品檢 倉管/物流員 |
1~3天 |
組長 |
主管 |
人事主管 |
所有請假單請及時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考勤核對。 | |
3天以上 |
組長 |
主管 |
經理 |
人事主管 | |||
2 |
組長級 工程師 |
1~3天 |
主管 |
經理 |
人事主管 | ||
3天以上 |
主管 |
經理 |
副總經理 |
人事主管 | |||
3 |
月薪人員 |
1~3天 |
主管 |
經理 |
人事主管 | ||
3天以上 |
主管 |
經理 |
副總經理 |
人事主管 | |||
4 |
主管級(含)以上 |
1~3天 |
經理 |
副總經理 |
總經理 |
人事主管 | |
3天以上 |
經理 |
總監 |
總經理 |
人事主管 | |||
5.8節假日值班管理
5.8.1遇法定節假日、公司應安排相關人員值班。
5.8.2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内不得随意外出,需打卡上班,保安人員值班需提供值班表備案。
5.8.3值班時間應巡視公司内部各地方,檢查門窗,注意節約水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5.9考勤人員作業管理
5.9.1人事專員每周一上午9:00向各部門發出上周考勤,各部門應在2各工作日内将考勤異常以書面的方式處理好。
5.9.2人事專員按照各部門實際出勤人數彙總《人事日報表》發給各部門負責人。
5.9.3網絡管理員負責對卡鐘每周校檢至少一次,并對卡鐘異常情況進行處理。
5.9.4每月5日,人事專員彙總月薪人員《每月考勤彙總确認表》下發各部門确認,計件人員由統計員每日彙總昨日計件薪資及出勤記錄,每日提交給财務部計件核算人員審核,月底由生産文員彙總成《每月計件薪資考勤核對表》于每月8号前完成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審核,并填寫加減項,審核後交财務部。各部門在收到考勤明細兩日内,将有問題的考勤反饋給人事專員。人事行政部必須在每月13日前處理完畢。
5.9.5人事行政部原則上不接受隔月申訴(即在已經領取工資一個月後,才提出有關出勤或工資有誤的申訴)。
5.9.6員工遺失廠牌或就餐卡的及時報備到前台,并提出補辦廠牌及磁卡申請,進行登記,前台文員在當天予補辦廠牌、辦理磁卡。每月前台文員在月底将當月補辦明細提交至人事專員,補辦工本費從當月工資中扣取(補辦廠牌10元,補辦磁卡10元,合計20元)。
6.0 相關文件
6.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6.2《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6.3《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
7.0相關表單
7.1《刷卡補簽單》
7.2《加班申請單》
7.3《放行條》
7.4《出差申請單》
7.5《員工請假單》
7.6《銷假單》
7.7《調休單》
7.8《人事日報表》
7.9《月考勤彙總确認表》
7.10《月計件薪資考勤核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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