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實踐”這一概念有多重含義,至少可以從本體論、實踐論(倫理學、創制學)和認識論等角度作不同的理解,但由于我國美學界和文藝理論界沒有分清它們的區别,以緻造成不少認識上的混亂。正确理解實踐的具體含義,其意義突出地表現在,可以改變以往我國文藝理論從認識論的觀點來研究文學問題時,按直觀的思維方式,把認識論的基本範疇subject和object理解為“主觀”與“客觀”所導緻的“二元對立”傾向,轉而按“主體”與“客體”解釋,表明它們均由實踐分化出來又通過實踐回歸統一,這使我們對文學性質的理解進入一個新的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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