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市政府貫徹落實民生實事有舉措,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學生票價優惠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學生票價優惠政策
(一)中心城區在校學生持學生卡乘車的統一實行7折優惠。
(二)優惠對象為中心城區中、小學生(含在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學生)。
(三)辦理學生卡,需持本人學生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和學校證明辦理。學生卡的有效期自辦卡之日起至學生本人高中(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為止。具體按照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汕頭市分類優惠公交IC卡辦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交〔2012〕179号)執行。
(四)學生卡的發行、管理以及押金的具體标準由發卡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考慮方便出行及控制發行費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向社會公布後執行。因丢失、損壞等原因要求補發的,可向用戶收取工本費。具體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公交IC卡押金标準政府審批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62号)規定執行。
二、确立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學生票價财政補償機制
确立财政補償機制,對公共汽車經營企業落實中心城區學生優惠乘坐公共汽車的政策規定所減少的收入,給予專項财政補償,補償資金納入财政預算。
(一)補償辦法。實施學生卡優惠打折所減少的收入由市财政負擔2折和公共汽車經營企業負擔1折的辦法共同承擔。每年市财政應負擔的優惠納入市财政年度預算。
(二)資金來源。學生卡優惠補償資金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
(三)補償程序。學生卡乘車優惠補貼資金,每季度末由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負責對中心城區學生卡刷卡數據進行采集、彙總和校對,送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後由市财政局予以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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