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坐巡遊出租車時最怕遇到這事有三
巡遊出租車是城市的窗口,然而上述行為既嚴重影響乘客的乘車體驗也損害巡遊出租車的窗口形象。
日前,市民陳女士乘坐出租車時也遇到了繞道行駛的事情随後,她向交通執法部門進行投訴。
- 接到乘客投訴 -出租車司機繞路行駛
近日,市民陳女士在深圳北站下高鐵後準備搭乘出租車。
當陳女士告知出租車司機要前往龍華山咀頭小區時,司機很不情願地随口來了一句:“這麼近還坐出租車”。
當陳女士确認目的地上車後,出租車司機并沒有按照正常導航路線走,而是繞路行駛,最終費用為49.5元。
市民陳女士稱從深圳北站到龍華山咀頭平時打車費用在20元-25元之間,遂向交通執法部門投訴,并提供了涉事出租車的車牌号、發票等信息。
接到投訴後,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執法人員馬上與市民陳女士取得聯系,了解具體情況,并承諾一定嚴肅執法。
- 開展調查 -故意繞路情況屬實
随後,執法人員根據市民陳女士提供的線索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并調取了這輛出租車當天的GPS行駛軌迹和相關營運數據。
按照陳女士當晚的行程,這輛出租車從深圳北站出發前往龍華山咀頭,實際行駛裡程為13.52公裡。
而經執法人員用地圖APP測算,正常情況下從深圳北站到龍華山咀頭的車程為6.8公裡至7.6公裡之間。
至此,執法人員判斷這輛出租車存在故意繞路的情況屬實,便立即聯系出租車所屬公司——深圳物*公司,要求公司聯系當班司機曾某前往機動大隊配合補充調查。
- 處理結果 -
随後,機動大隊執法人員對當班司機曾某進行詢問調查。
這名女乘客上車時我沒有聽清她的目的地,以為是龍華地鐵站,導航到福田濱河路後發現錯誤,重新導航回龍華山咀頭,期間未與乘客好好溝通。
司機曾某
聽完司機曾某的說法,執法人員心生困惑——
司機一時說前往龍華地鐵站,一時又說開到福田濱河路……然而實際上,福田濱河路和龍華地鐵站是南轅北轍的,這是在忽悠見多識廣的執法人員嗎?
經過執法人員的一番耐心教育,司機曾某承認了自己的繞道行駛行為,表示以後會注意與乘客好好溝通,不再繞道行駛。
處理結果
經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為,司機曾某涉嫌未按照乘客指定目的地與乘客協商選擇合理路線,無正當理由變更确定的行駛路線。
執法人員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對司機曾某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并責令出租車公司退還乘客車費。
《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應當安全駕駛、文明服務,并遵守下列規定:
(四)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與乘客協商選擇合理路線,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協商确定的行駛路線;
……
第六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與乘客協商選擇合理路線,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協商确定的行駛路線的。
随後,執法人員立即通過電話告知市民陳女士對當班司機的處理結果,市民陳女士對執法人員的辦案效率非常滿意,并贊揚了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盡職盡責的工作作風。
# 溫馨提醒 #
一旦發現出租車司機在營運服務中存在拒載、議價不打表、繞道行駛等,擾亂營運秩序的違法行為應保留好乘車票據、記清車牌号,第一時間撥打☎️12328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将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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