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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2-28 12:58:19

■按:購買了演唱會門票後,進場日期竟然被悄悄修改了?

随着國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停擺已久的線下娛樂正逐步複蘇。線下電影院重啟的第58天,電影市場逐步回暖,線下音樂節也悄然複蘇,2020年國潮音樂嘉年華選擇在國慶長假重磅回歸。

據了解,國潮音樂節的時間為10-1日-10月3日,王博文、許嵩、小鬼王琳凱、顔人中、姚弛、朱星傑、李紫婷、周深、張雲雷等二十七組高人氣歌者分别在這三天組團上演神仙同台。這本該是讓期待已久的粉絲一飽耳福的音樂盛會,但卻讓不少歌迷苦惱不已。

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貓眼平台系統疑)1

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貓眼平台系統疑)2

近日,《消費者報道》收到了網友的投訴,表示其在貓眼、票星球上購買的上海國潮音樂嘉年華因系統跳票等問題退票受阻。

貓眼系統疑“跳票”,門票日期被更換

“我在貓眼平台買的門票‘跳票’了,後來我打電話給貓眼提出退票申請,貓眼給出的解決方案竟然是不能退票。這讓我無法接受……”來自長沙的張茜茜(化名)和《消費者報道》說。

據了解,不少用戶通過貓眼平台購買了2020上海國潮音樂嘉年華的門票,訂單時間為10月3日,但支付成功後發現其門票時間變成10月1日或者10月2日,票價分别為488元、588元和688元。張茜茜告訴《消費者報道》,“每一天的表演嘉賓都不一樣,最後買到的票并不是自己想要買的時間,且其餘兩天時間有了别的安排,根本抽不出時間過去。”于是便聯系客服更改門票時間或提出退票申請,但均被拒絕。

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貓眼平台系統疑)3

左:待支付頁面的門票時間為10月3日,右:購買訂單的門票時間為10月1日

“因疫情期間防控嚴格,我們願意理解并遵守主辦方‘購買不能退換’以及‘票據和身份證綁定入場刷臉核實’的規則,但是因為票務app系統的問題導緻消費者購買成不是自己想買的票務,不能退換且不能更改觀演人的規則我們不能理解。”張茜茜表示,有部分用戶購買門票後因行程沖突不能前往現場,會将自己的門票轉讓給其他想要觀演的用戶,但在購票後主辦方才告知入場需要人臉核實才能進場。此外,平台規定購買門票後不能退換或更改任何信息,導緻部分觀演人與購票者信息不一緻,最終無法入場。

對此,貓眼客服向用戶表示,由于演出票品為有價證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唯一性等特征,購買成功後無法退換。

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貓眼平台系統疑)4

票務系統疑出錯,用戶退票需扣10%手續費

張茜茜告訴《消費者報道》,通過多種渠道投訴後,貓眼最終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可提出申請退款,但要收取10%的手續費”。但不少用戶表示對該解決方案并不買賬,認為這屬于票務系統的問題,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

此外,來自重慶的謝琳(化名)向《消費者報道》反饋,以“跳票”理由申請退款時,貓眼客服表示貓眼系統在售票期間一直很穩定,未出現跳票的情況,或存在用戶在搶票場景下,未仔細看提示,已有一筆待支付訂單未取消而引發的。

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貓眼平台系統疑)5

謝琳申請退票時,貓眼客服表示“平台未出現跳票情況”

不過,江蘇的吳珊(化名)告訴《消費者報道》,她于9月13日加入了一個國潮退票的維權群中。當時群裡大約有300多名用戶,粗略統計群裡有70%的用戶在購票時均存在“跳票”的情況。是貓眼系統不穩定還是用戶未仔細看提示匆忙下單?《消費者報道》針對此事向貓眼平台發送采訪函問詢,截至發稿日,貓眼平台沒有任何回複。

無獨有偶,大麥網、票星球也在購買國潮門票時遇到“跳票”的情況,有用戶反饋平台最終的解決方案均為“可提出申請退款,但要收取10%的手續費”。不過,多名票星球的用戶表示自己曾多次尋找票星球客服協商退票問題,雖登記了退款申請,但未得到明确的退款時間。

《消費者報道》就此事向大麥網、票星球平台發送采訪函問詢,截至發稿日,平台均未有回複。

貓眼購票哪些票不可以退(貓眼平台系統疑)6

律師:禁止消費者申請退換票可視為霸王條款

那麼,此次用戶選擇申請退票,平台收取10%的手續費合理嗎?《消費者報道》對此采訪了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歐陽一鵬律師。他表示,演出票是否符合《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的規定使用無理由退款的條件,尚未有明确的解釋,根據火車票、機票退改流程中,根據不同情況收取手續費是較為常見的情形。隻要票務平台提前将退票規則對消費者明示,并且收費區間在合理範圍内,也是應當予以認可。

但是如果用戶反映的“被跳票”的情況,确實是由票務平台方的原因造成,由此産生的退票或者改簽費用應當由平台方承擔,而非轉嫁到消費者;非消費者本身的原因導緻的退票不應當由消費者承擔損失。

此外,不少用戶質疑平台售出的演出票品并不屬于有價證券,認為票務平台借此為由作“不能退換”的借口。歐陽一鵬表示,演出票品是否屬于有價證券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現階段把演出票品劃歸買賣合同比較恰當。按照合同法的原則,合同約定也要符合公平原則,平台規定購票後無法退換和更改信息對消費者過于苛責。隻要演出票退票後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禁止消費者申請退換票或更改信息(門票時間,訂票人身份信息)違背立法精神。綜合以上情況,票務平台當前的退票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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