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佟湘玉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鄰裡間本應和睦相處。但近年來因相鄰權糾紛,鄰裡間鬥智鬥勇的事情層出不窮,有時雙方還會鬧上法庭。
這不,家住鄭州市新鄭龍湖鎮林溪灣小區的邢女士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
據邢女士反映,自2020年開始,其鄰居陶女士就在自家别墅外加蓋了一個3層小樓,并對原本房屋的地下室進行了擴建。
紅圈部位為加蓋的3層小樓
雖說,鄰居擴建原本也礙不着邢女士啥事,但邢女士卻意外發現,其價值650萬的别墅因鄰居私自加蓋小樓已經出現牆體裂縫、采光受影響等問題。
從現場的實際情況來看,陶女士擴建的3層小樓确實已拔地而起。面對已經加蓋成型的房屋,陶女士表示自己曾和邢女士一家進行了多次溝通,并且還專門安排裝修人員與其進行對接。
然而,邢女士家屬卻對此表示否認。
有關此事,龍湖鎮城管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對邢女士放映的情況進行了現場走訪、取證,但陶女士擴建的3層小樓是否屬違建尚需進一步調查。
一、怎樣算違建?
衆所周知,現實生活中,違章搭建不僅會影響鄰居家的通風、采光,有時還會導緻鄰裡間矛盾不斷,那麼到底哪些行為屬于違建行為?
從《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可知,住宅區域内違章搭建的形式具有多樣性,比如在屋頂露台搭建簡易活動闆房、陽光房;将一樓空地圍起來作為私家花園、私自搭建車棚等都屬于違建行為。
具體而言,違建行為大緻可分為以下五種:
(一)在公共區域私搭雨棚、陽光房或封閉公共露台的行為;
(二)私挖地下室、圍蔽車庫或搭建其他設施的行為;
(三)未取得相關建設工程許可證,擅自變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進行加建、擴建、改建的行為;
(四)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内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總體來說,私自改建、擴建是一種違建行為。那麼,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違建又是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房屋或者建築物一旦被認定為違建,當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行政機關可以合法地強制拆除當事人的房屋或建築物。
二、鄰居違建還拒絕整改怎麼辦?實務中,有些人明知道上述行為違法,但仍舊劍走偏鋒。面對鄰居違章搭建還拒絕整改、拆除的情況,當事人該怎麼辦?
目前,對于違章搭建行為法律上雖未有統一規定,但當事人有權依據《民法典》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比如,2019年5月長沙業主鄒先生就開始與違章搭建的鄰居黃某某“鬥智鬥勇”,但卻始終未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最終鄒先生通過将黃某某告上了法庭的方式,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有權利也義務對違建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于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在農村建房,這5種情況屬于違建當然,違建不僅存在于城市,同樣也發生在農村。
近年來,随着國家對于違建的清除态度,大量的農村房屋被拆除,許多農民朋友開始擔心自家房屋是否為違建?
其實,在農村建房,主要有5種情況屬于違建:(一)占用基本農田;(二)未申請宅基地直接建房;(三)建築超過規定面積;(四)城市戶口到農村建房的;(五)征地搶建。
從上述5種違建情況來看,農村違建的判定标準主要是看房屋是否占用耕地或者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若農民朋友的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合法建設的,且未超出規定面積,此類房屋一般不能被認為違建。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是違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前已取得《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文件的房屋,雖缺少手續,但可以通過補辦其他手續,獲得不動産權證的房屋暫時不予拆除。
也就是說,即使一個農民擁有多套宅基地,但隻要其能夠證實宅基地來源合法,就不能随意被認定為違建。
總體來講,目前國家對擴建、改建等行為是有很嚴格限制的,所以大家在建房時,一定要了解清楚建房的标準,避免踩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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