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已交齊 訂購車輛卻被告知已賣掉
經協商雙方就賠償達成一緻意見,車行退回5.4萬元車款
良樹公司出具的收據
南甯晚報記者 潘國武 文/圖
今年8月,藍先生在安吉大道良樹二手車銷售公司(以下簡稱良樹公司)支付8000元定金,訂購一輛二手小轎車。11月14日,他按要求支付首付的餘款5.2萬元錢後被告知,他定購的那輛小轎車已經賣掉。
藍先生拒絕更換另一輛二手小轎車,雙方就退款事宜發生争執。11月22日,良樹公司負責人梁老闆表示,藍先生支付定金後,遲遲不來提車,他因此在車輛占地等方面付出開支成本。經協商,梁老闆給藍先生退回5.4萬元車款。
6萬元首付購買一輛二手車
藍先生由于工作方面原因,需要一輛小轎車代步。今年8月,他在安吉大道廣西二手車市場的良樹公司,看中一輛2016年出廠的某品牌二手小轎車。經過讨價還價,良樹公司同意以15萬元的價格将那輛小轎車賣給他。
“良樹公司負責人梁老闆說,這輛車可以通過貸款的方式來償還車款,前提是必須付清首付款6萬元才能提車。”藍先生說,他于8月19日前後通過現金和微信的方式,按要求支付8000元定金定購那輛某品牌小轎車。
交定金時,藍先生和梁老闆相互留下聯系方式,“他(梁老闆)答應幫過戶上好車牌之後,再聯系我把首付餘款付清提車”。藍先生說,之後一直沒有接到梁老闆車已上好牌的相關信息。11月14日,藍先生找到良樹公司了解情況,被告知隻要付完首付餘款就可提車。随後,藍先生付清餘款後,梁老闆讓他于11月18日到公司提車。
公司損失賠付雙方沒能談妥
11月18日,藍先生帶上駕駛證等證件,來到良樹公司等待提車。但藍先生在核對時發現,工作人員交付的車并不是他訂購的那輛小轎車。
采訪中,記者在藍先生提供的一張收據上看到,上面标注有他訂購那輛小轎車的車牌号信息。藍先生說,良樹公司提供的這輛二手小轎車是2015年出廠,其車架号等情況跟他訂購的那輛車不相符,他拒絕提車。
“梁老闆說我訂購的那輛小轎車,已經賣掉了。”藍先生要求退回包括定金在内的款項共計6萬元。記者11月22日随同藍先生來到良樹公司了解情況。
梁老闆不在公司,他在電話裡表示,藍先生交定金後遲遲不來提車,他因為車輛養護和停放等需支付一定的成本,且雙方就賠償問題沒能談妥。
藍先生出示手機已收到5.4萬元退款的短信
協商後車行退回5.4萬元車款
記者在藍先生提供的憑據中,沒有看到約定提車的具體時間。對此,梁老闆表示,藍先生支付8000元定金時,他已經口頭交代最遲15天内來提車。
藍先生說,梁老闆此前在協商中提出扣下1.5萬元做“損失賠付”,他無法接受過高的賠付。
采訪中,不少二手車行老闆表示,交定金後超時不來提車,按“行規”不會退回定金。當天,廣西二手車市場部負責人黃先生接到反映後,幫助協調處理此事。最終,梁老闆同意扣下6000元錢做損失賠付費用。
藍先生在收到54000元退款到賬的短信後,高興地向記者和黃先生表示感謝。高興之餘,藍先生提醒廣大市民,交易過程中必須把約定内容寫到合同裡,維權就不會那麼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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